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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迟江西省企业复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门:

为加强新冠状病毒感染所致肺炎的防治,有效减少人员集中,阻断疫情蔓延,更好地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健康,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防治工作部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江西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反应机制的有关规定,省政府作出了研究决定。 关于江西省企业延期复工的紧急通知如下:

1。江西省各类企业不得早于2020年2月9日24: 00复工,但保障城市运行(供水、供气、供电、通信等行业)、防疫控制(医疗器械、药品、防护用品生产销售等行业)、民生(超市、食品生产供应等行业)及其他关系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除外。本通知下发前已开工的企业应严格执行各种保护措施,尽量减少人员流动。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2。各地要坚决落实属地责任,加强分类指导,督促各相关企业落实本通知要求,强化主体责任,详细落实各项防控和服务保障措施。企业复工前应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实施检疫和卫生防护,确保复工安全;返岗后,要进一步强化责任,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防止疫情爆发,加强安全生产,确保社会稳定有序。

3。对于近期因工作确需返回江西的人员,各地、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加强检疫和卫生防护,并逐一检查省外返工人员的体温。单位应及时报告相关信息,严格执行重点疫区人员的医学观察和隔离措施,实现全覆盖。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1月29日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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