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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戈处罚南昌另一家药店305万元提价

南昌新闻网记者从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1月30日下午,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江西浩信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江信店发出《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拟对抬高口罩价格、销售药品等违法行为的药店进行合并处罚,并处以305万元罚款。

据报道线索显示,1月27日,南昌市市场监督局对江西浩信药业连锁有限公司江新店进行了突击检查,检查了客户电脑中的购买记录和销售记录,检查了客户营业场所明码标价,并对店内员工进行了调查和询问, 发现客户涉嫌哄抬价格、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的非法价格行为,涉嫌违反第《价格法》条、第14条第(3)项“编造、传播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抬高商品价格”和第《价格法》条、第13条“经营者在销售、购买商品和提供服务时,应当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的规定。

经调查,涉案各方在购买成本没有明显变化的情况下,为了牟取暴利,于1月20日后将销售的三款口罩价格分别提高了32%至68.9%。价格调整后,销售差价率较高,符合《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第二条第(二)项“生产成本或采购成本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利润丰厚,价格大幅上涨”的情况。同时,当事人药店销售的部分药品标识不清,构成《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第21条第(1)项“标识不清”的情形,违反《价格法》第13条。

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6条和第13条,对药店处以最高罚款,罚款总额为305万元。(全媒体记者吴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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