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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芬兰共和国关于建立和推进面(2)

  八、双方将进一步深化在循环经济、资源利用效率、可持续发展领域合作。双方将加强在能源可持续生产和利用效率、能源装备及技术标准、资源高效循环使用、资源产出率、电网灵活性发展和智能电网解决方案、垃圾处理、可再生能源、生物质能应用、可持续水资源管理方面的合作,开展在环境保护、空气质量和环境监测技术方面的信息交流。双方均鼓励有关政府部门、组织和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以及市政、研究和学术机构在上述领域建立起直接联系并加强沟通,以在这些领域促进双向贸易、投资与创新合作。双方继续深化合作,推进中芬生态园共建工作。

  九、双方将深化在新型城镇化和绿色生态智慧城市建设领域合作,重点是可持续城市规划与建设技术、城市适应气候变化、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技术,以及装配式建筑与绿色建材等领域的合作。双方将共同致力于减少或限制温室气体排放、推动可持续发展和加强适应和减缓气候变化的工作。

  十、双方将以在林业和林产工业领域的长期成功合作为基础,在双边和国际层面推动更加密切的林业合作。两国将进一步加强在农业生产力和农产品质量安全领域的合作,并将积极推进中芬农业发展与创新合作平台建设。两国将就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开展交流与合作。双方愿继续推动两国企业在有色金属科技、技术装备、产品贸易、矿业开发等领域的务实合作。

  十一、双方愿进一步挖掘在交通运输和信息通信技术领域的合作潜力。双方愿积极开展交通运输领域合作,特别是加强创新运输服务、绿色交通、智慧交通、平安交通以及铁路基础设施建设和空运衔接发展等方面的合作。双方将重点推动在宽带网络、“互联网+”、移动通信技术、云计算以及信息人才培养等领域的合作。双方还将共同探讨在欧亚电信连接方面的合作。

  十二、双方一致认为,开放、安全、稳定、无障碍以及和平的信息通信技术环境必不可少,需要各国有效合作,以降低对国际和平与稳定的威胁。

  十三、双方认为,鉴于北极环境的脆弱性,在北极地区的经济活动应充分考虑到北极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可持续利用。两国将加强在北极海洋产业、北极地质学、海洋与极地科学研究(包括北极天气和海冰监测与预报等)、环保技术、航运、海上安全(包括船舶监控及报告、信息通信技术)和旅游业等领域的经济和科技合作。

  十四、双方高度评价两国在法治、社会等领域的合作,认为两国于1995年启动的司法合作一直进展良好,富有成果。双方将在法律、司法和跨境犯罪领域的警务信息交流等方面加强务实合作。双方强调促进和保护人权及法治的重要性。

  十五、双方将促进在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和发展养老服务、社会救助和贫困治理领域的合作,通过组织专家进行研讨、互访,加强知识、经验和信息交流与合作。

  十六、双方认为,旅游合作是两国人文交流和务实合作的重要领域。双方一致同意,将进一步深化旅游交流,支持两国旅游机构合作,带动两国相关产业发展,以促进人员往来规模不断扩大。双方决定将以2018年举办中国-欧盟旅游年为契机,推动中芬旅游合作迈上新的台阶。

  十七、双方表示将进一步加强体育交流与合作,以2022年北京冬奥会为契机,推动冬季项目的交流和奥运筹办方面的合作。双方将支持两国体育组织、体育院校及企业开展体育教育、科研、训练和举办大型体育赛事等方面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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