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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常务副院长:司法审判不能违背人之常情(2)

  一方面,要坚持依法独立审判的司法原则,始终保持理性、客观、冷静的司法态度,对案件的处理做到实事求是,决不能做出违反事实和法律的裁判。

  另一方面,要坚持司法的民主性,坚持司法的群众路线,通过畅通司法公开的渠道,认真倾听人民群众诉求,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在人民群众的参与、见证和监督下以真诚善意的态度,审慎行使司法审判权,努力让人民群众真切感受司法机关的公正无偏。

  要将更多精力放到严格司法、公正裁判上来

  沈德咏要求,要努力实现裁判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各级法院在追求“两个效果”相统一时,必须坚持法律效果优先,决不能为片面追求所谓的社会效果而牺牲法律效果。

  “司法的社会效果是建立在依法裁判基础上自然形成的一种司法公信。新闻宣传有扩大、深化法律效果、争取良好社会效果的功能作用。但任何时候法律效果都是前提、是基础,没有良好的法律效果,良好的社会效果就无从谈起。”

  鉴于此,沈德咏强调,各级法院要将更多的精力放到提高司法审判能力上来,放到严格司法、公正裁判上来,放到讲求司法公信和法律效果上来;同时要注意通过以案释法,入情入理的新闻宣传,培育和增强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和法律观念,促使群众信仰法律,尊重法律和司法的权威,确保司法裁判最大限度地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充分发挥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的重要引领作用。

  据悉,当日,山东省委书记刘家义,省委常委、秘书长于晓明,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青岛市委书记张江汀会见了沈德咏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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