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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查严处、通报曝光 纪检机关这样查处扶贫腐败(2)

  督办的目的之一就是要层层传导压力,发挥示范引导效应,推动各级党委、纪委特别是县委、县纪委承担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少省区参照中央纪委的做法,对所辖县市区进行重点督办,起到了传导压力、示范引导,督办一县、带动一片的效果。

  关键词3:快查严处

  对发现的腐败问题快查严处,必要时中央纪委将直接查办

  【案例故事】

  2010年2月,朱江从贵州省纳雍县维新镇党委书记调任县扶贫办党组书记、主任。2012年至2013年,某生态公司法人郭某为感谢朱江对其项目的“帮助”,分两次送给他现金5万元;2013年至2015年,朱江两次收受某公司负责人曾某现金9万元后,和时任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杨某(另案处理)违规将扶贫资金400万元借给曾某实施非扶贫项目,截至案发该笔借款仍未追回……

  2015年12月中旬,纳雍县纪委接到群众举报,称县扶贫办主任朱江存在贪腐问题,县纪委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对其问题线索进行调查核实,发现朱江存在严重违纪问题。2016年1月4日,县纪委对其进行组织调查。1月14日,朱江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1月23日、24日,朱江分别被开除党籍和公职……纳雍县纪委坚持快查严办,短短20天时间,朱江从县扶贫办一把手的岗位,坠入了铁窗和高墙。

  扶贫资金、惠民资金等关系千家万户切身利益。习近平总书记明确强调:“有的地方扶贫、涉农、医保、低保资金都敢贪敢挪,而且拿这些钱来行贿买官,群众的‘保命钱’成了干部的‘买官钱’,发达地区通过工程项目搞权钱交易,贫困地区贪扶贫救济的钱,恶行令人发指!查处惩戒力度还要加大。”

  “凡是敢向扶贫资金伸手就决不客气!”2016年全国“两会”期间,王岐山同志指出,对强占掠夺、虚报冒领、优亲厚友、贪污挪用的必须严肃查处。此后,中央纪委召开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座谈会,进一步部署安排,要求以零容忍态度快查严处扶贫领域腐败问题。中央纪委将集中筛选典型问题线索,持续开展多轮次、滚动式重点督办,必要时直接查办。

  关键词4:问责

  对责任落实不力导致扶贫领域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突出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干部责任

  【案例故事】

  2015年6月,贵州省纪委通报13起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其中遵义市正安县副县长何祖华因主体责任落实不力,被市纪委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2012年,乐俭乡将方竹林改造扶贫项目,违规承包给县林业局种苗站站长郑维勇。为了让达不到合同要求的项目通过验收,郑维勇向20多名利害关系人送出钱物,非法套取国家项目补助资金228.146万余元。收礼人员包括:时任乡党委书记胡志勇、乡长冉胜利等8名班子成员和时任县扶贫办主任袁体海、副主任赵天鹏等15名党员干部。2015年5月,纪检监察机关查处方竹林改造项目中套取扶贫资金窝案。该案涉案人员共20余人,其中乡科级干部11人。

  遵义市纪委启动“一案双查”,对没有认真履行主体责任的分管副县长何祖华进行问责,给予党内警告处分。“我平时疏于监督管理,没有按照分工履行好‘一岗双责’,致使分管的下属发生严重违纪问题,扶贫项目也未实施好,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何祖华坦言已认识到错误,感到悔恨莫及。

  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2016年7月,《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颁布施行。《条例》规定,对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突出的,应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2016年8月,中央纪委在通报中明确要求,“要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对责任落实不力导致扶贫领域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突出的,严肃追究有关党委、纪委、职能部门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的责任。”2017年3月29日,中央纪委公开曝光八起扶贫领域腐败问题典型案例,其中多名领导干部因分管的扶贫领域出现腐败问题被问责。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问责力度,以责任追究激发责任意识,对扶贫领域腐败问题频发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党委、纪委的责任;职能部门不履行监管职责,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发现问题后不报告不处置的,也要严肃问责。

  关键词5:通报曝光

  坚持通报制度,典型案例一律公开曝光,形成持续震慑,发挥警示效应

  【案例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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