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应急指挥部公告
时间:2020-02-23 09:23 来源:未知 作者:无 点击:次
为了规范车辆和人员的行为,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经研究决定,从2020年2月23日零时起,我市车辆不得擅自向湖北等重灾区派人接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1 .我市车辆(包括通过南昌的外国牌照车辆)不得擅自派人和接人到湖北等重灾区,也不得与外国车辆衔接将人员转移到湖北等重灾区。违者将由当地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接受者包括新诊断为肺炎的确诊患者、疑似患者、有发热、咳嗽和其他不能排除感染症状的患者,以及确诊或疑似患者的密切接触者。一经发现,将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2。特殊情况确需前往的,必须向所在乡镇(街道)提出申请,并提供取车时间、取车人员身份信息、车辆使用情况等信息。必须如实申报。经乡镇(街道)严格审查后,上报县(区、开发区、新区)防疫控制应急指挥部审批。 3。经批准的车辆返回后,所在乡镇(街道)应负责严格执行集中医疗隔离观察和车辆消毒等防控措施。拒绝配合的,由当地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2020年2月22日 (责任编辑: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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