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严格规范义务教育学校编班行为
时间:2017-04-13 11:22 来源:瑞昌之窗 作者:未知 点击:次
小学每班不超45人 初中每班不超50人 九江新闻网讯(记者 孔颖)近日,市教育局下发《九江市教育局关于严格规范义务教育学校编班行为的规定》,对我市义务教育学校编班、班额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严格规范了全市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切实保障义务教育学校中小学生依法享有平等受教育的权利。 禁止违规编班。全市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一律不准以各种名目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不得以特长班、实验班等名义举办重点班,严禁以招揽生源或收费为目的举办重点班,严禁以重点班等名义选拔或变相选拔招收学生,严禁委托或利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选拔或变相选拔招收学生,严禁义务教育学校利用各种媒介宣传或炒作重点班等。 规范编班行为。各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必须按照随机的方式对学生实行均衡编班。严禁学校以学生获奖、竞赛和考试成绩等情况作为义务教育学校学生入学编班的依据,也不得以考试成绩给班级、学生排列名次。义务教育学校编班一律采取阿拉伯数字自然顺序编班,如“一(1)班、一(2)班、二(1)班……”,以此类推。 规范编班程序。各义务教育学校的班级数、班额及编班程序必须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教育主管部门和社会监督。 控制规定班额。各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按照《江西省普通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和《江西省普通初级中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要求,按规定控制班额(小学每班人数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人数不超过50人),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和学校逐步推行小班化教学。 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学校编班行为,教育主管部门将建立专项督察制度,采取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方式,加强对义务教育学校编班行为的监督与检查。记者了解到,凡违反规定的,一经查实,视情节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义务教育学校违规举办各类重点班等,经查实并视情节轻重,分别对学校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直接责任人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将按干部管理权限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学校分别给予限期整改、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处理,将由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均衡编班。凡民办学校违反本规定的,存在违规行为,一经查实,由教育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限期整改、核减招生计划、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理。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