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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三部门共同打击防疫物资和生活必需品违

人民网南昌3月5日电(侯钰)网5日获悉,江西省公安厅、江西省人民检察院和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联合发出通知,要依法严厉打击防疫物资和日用品违法犯罪行为,维护防疫期间市场秩序和社会治安稳定。

据报道,市场监管部门在查处防疫物资和日用品案件时,应当及时将涉嫌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非法经营、假冒注册商标、危害食品安全等犯罪行为的人员移送公安机关,同时将涉嫌犯罪案件移送表和有关材料目录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

公安机关应及时审查市场监管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决定依法立案的,应当书面通知移送案件的市场监管部门。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明显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不依法立案的,应当说明理由,并书面通知移送案件的市场监管部门,退回相关案卷。

通知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将立案、不立案、撤销案件的决定书面通知市场监管部门,同时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应当对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案件进行事先干预,指导侦查和取证。对于在本地区有重大影响的疑难复杂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将早期干预工作推进到行政执法阶段,指导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取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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