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青日报》监控涉“野”行业广告打持久战
时间:2020-03-19 09:09 来源:未知 作者:无 点击:次
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等11个部门近期发布的《整治虚假违法广告部际联席会议2020年工作要点》,提出在防控新一轮皇冠肺炎疫情期间,要做好疫情防控与广告监管执法的协调工作。重点监控涉及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口罩等防护用品的广告,以及涉及利用疫情宣传防控疫情的虚假和非法广告,对相关虚假和非法广告要依法严肃查处。 由于近年来近80%的传染源是野生动物,控制非法野生动物贸易已成为防疫运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此,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门通过了《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各地也严厉查处了一批非法野生动物交易案件。其中,调查还包括一些涉及非法野生动物贸易广告的案件。 例如,1月27日,广东省东莞市市场监管部门在对野生动物进行专项执法时,发现了一则“鱼子火锅”的非法广告。由于狍子是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监管部门依法对这一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与此同时,还采取了其他行动。例如,北京市场监管部门发布的《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规范广告活动的提醒告诫书》指出,禁止非法销售、购买和转让野生动物产品的广告。 控制各地的“野生”贸易广告,对于遏制野生动物非法贸易、培养健康的消费习惯、防止传染病的滋生和传播,无疑具有重要意义。因为这种广告,一方面会促进和诱导消费者不加选择地吃野生动物;另一方面,它也为非法捕猎野生动物提供了一种信息。例如,非法猎人可能会看到这样的广告。因此,该国的11个部门要求对涉及非法野生动物贸易的广告进行监控。 剩余全文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等11个部门近期发布的《整治虚假违法广告部际联席会议2020年工作要点》,提出在防控新一轮皇冠肺炎疫情期间,要做好疫情防控与广告监管执法的协调工作。重点监控涉及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口罩等防护用品的广告,以及涉及利用疫情宣传防控疫情的虚假和非法广告,对相关虚假和非法广告要依法严肃查处。 由于近年来近80%的传染源是野生动物,控制非法野生动物贸易已成为防疫运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此,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门通过了《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各地也严厉查处了一批非法野生动物交易案件。其中,调查还包括一些涉及非法野生动物贸易广告的案件。 例如,1月27日,广东省东莞市市场监管部门在对野生动物进行专项执法时,发现了一则“鱼子火锅”的非法广告。由于狍子是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监管部门依法对这一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与此同时,还采取了其他行动。例如,北京市场监管部门发布的《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规范广告活动的提醒告诫书》指出,禁止非法销售、购买和转让野生动物产品的广告。 控制各地的“野生”贸易广告,对于遏制野生动物非法贸易、培养健康的消费习惯、防止传染病的滋生和传播,无疑具有重要意义。因为这种广告,一方面会促进和诱导消费者不加选择地吃野生动物;另一方面,它也为非法捕猎野生动物提供了一种信息。例如,非法猎人可能会看到这样的广告。因此,该国的11个部门要求对涉及非法野生动物贸易的广告进行监控。 监控的目的是发现、调查 监测和调查“野生”商业广告不仅是防控新皇冠肺炎疫情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一场“持久战”。因为疫情结束后,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将不会被排除,非法广告也可能反弹。只有坚持不懈地监控涉及非法野生动物贸易的广告,不给非法行为增加任何机会,才能巩固疫情期间的治理效果,形成良好的环境。 做好广告监控是查处违法广告行为的前提。监测中发现的任何违法行为,都要按照《野生动物保护法》 《广告法》进行严肃处理,因为这种行为容易滋生疫情,关系到公众生活和健康。《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禁止非法销售、购买和使用野生动物产品的广告。《广告法》第57条规定了具体的处罚等级。希望广告监控能为严格执法提供支持。 (编辑:东肖伟)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