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推进3岁以下幼儿保育服务发展幼儿园可以开
时间:2020-03-19 09:25 来源:未知 作者:无 点击:次
单位可以建立托儿所 鼓励幼儿园为2-3岁的儿童建立托儿所班,鼓励单位建立“托儿所”并建造每1000人至少有10个托儿所的新住宅区.近日,我省发布《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到2020年底,在各区市建设1-2个功能完善、设施完善、示范效应典型的婴幼儿保健服务机构,提高全省婴幼儿保健服务水平。 鼓励雇主提供福利婴儿护理服务 我省将建立和完善婴儿护理服务供应体系。 各级政府采取政府补贴、行业指导和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的方式,依托城乡社区综合服务中心(站)等公共场所和设施开展婴幼儿护理服务。 积极探索儿童保育的整合。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设立班级招收2-3岁儿童。鼓励新建幼儿园按照相关标准配备班级。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民办幼儿园改造和发展儿童保育事业。 鼓励雇主提供福利幼儿护理服务。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作用,鼓励用人单位自主或与相关单位合作,通过自建自管或委托经营等方式,设立婴幼儿保健服务机构,有条件的可向附近居民开放。 支持社会力量组织婴儿护理服务。 对虐待儿童零容忍 相关人员实行终身禁止入内 我省建议各类婴幼儿护理服务机构开展婴幼儿护理服务必须符合国家和省的相关标准,并对婴幼儿的人身安全、食品安全、消防安全、健康安全承担主要责任。建立健全婴幼儿护理服务机构的安全管理制度,配备相应的安全设施、设备和安全人员,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做好婴幼儿保健服务机构的保健工作。 建立婴儿护理服务的日常监管系统。履行职责不到位,发生安全事故的,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建立婴幼儿护理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诚信档案,依法将违反者从婴幼儿护理服务市场驱逐出去。对虐待儿童等行为实行“零容忍”,依法禁止相关个人和直接管理人员终身进入。 同步建设新的居住区 婴幼儿护理服务设施 我省将建立和完善婴幼儿护理服务保障体系。新建和在建的城市居住区,婴幼儿保健服务设施和配套安全设施应当按照不低于千分之十的人口比例规划建设,并与居住建筑同时验收交付使用。 对于没有婴幼儿护理服务设施的老城区和居住区,到2025年通过购买、置换、租赁等方式建设婴幼儿护理服务设施。每千人至少有8个名额。 鼓励雇主采取积极措施,如为有婴儿和幼儿的雇员提供灵活的工作时间,为照顾婴儿创造便利条件。(南昌晚报,艾南昌特约记者吴月强)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