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标准”将从4月1日起在新建民用建筑中全面
时间:2020-03-26 11:14 来源:未知 作者:[db:作者1] 点击:次
近日,江西省住房和建设厅发布了《关于加强绿色建筑工程质量监管的通知》。从4月1日起,全省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民用建筑将全面实施《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基本建设标准。 通知要求,建设单位作为项目建设的主要责任单位,在进行设计招标或委托设计时,应明确绿色建筑的等级要求,不得擅自变更已通过施工图设计审查的建设项目的设计文件。 设计单位应按照《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要求,编制绿色建筑设计专篇,注明绿色建筑等级要求,并向建设单位提供符合绿色建筑标准的设计成果和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图审查机构应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进行审查。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绿色建筑标准的要求,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严格按照施工方案施工。检测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对绿色建筑工程进行质量检测,出具客观、真实、准确的检测报告。监理单位应当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绿色建筑标准规范和绿色施工方案,在监理方案中明确绿色建筑监理的内容,并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 绿色建筑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应纳入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负责参与施工的相关单位对建筑节能分部进行专项验收,特别是绿色建筑项目。工程竣工验收时,参建单位应检查工程是否经过绿色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绿色建筑措施是否落实,是否符合绿色建筑质量验收标准的有关规定,验收标准要求的工程和数量是否验收合格。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要求的不得通过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将绿色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纳入日常监督内容,并监督建设单位是否按要求组织绿色建设工程验收。没有组织绿色建筑工程验收,或者验收记录不全、检测报告不全的,不得组织工程验收和交付使用。 据悉,江西省住房和建设厅将对每季度上报的绿色建筑项目进行抽查,对未能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设计、审查、施工、监督和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责任单位进行处理,并上报不良记录。(王继红南昌晚报,艾南昌特约记者吴月强) (责任编辑: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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