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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青年报》纠正就业歧视给予“湖北籍”劳

3月25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游军强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及近期相关文件多次要求,要坚决纠正疫情严重地区对劳动者的就业歧视,并明确提出“三不”:服务机构和用人单位不得发布拒绝疫情严重地区用工的招聘信息。不得以来自疫情严重地区为由拒绝招聘相关人员。因疫情暂时不能复工提供正常劳动力的,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或退回劳务派遣工。(3月25日《湖北日报》)

目前,在疫情严重的地区出现了对工人的就业歧视。从报告中可以看出,一些湖北工人最初因持有“42”身份证而被公司无理解雇,一些工人因最近在湖北工作而被公司拒绝。一些企业在招聘信息中直言不讳地表示,“湖北已经客满,请不要报名”。一些湖北籍员工不被允许返回工作岗位。即使那些在疫情期间没有去过湖北的人也“进入另一个登记册”。

在一些人看来,对湖北劳动者就业的“特殊照顾”也是防疫控制期间的一种特殊照顾,目的是减少患新的冠状肺炎的可能性,也是为了大多数人的健康。问题是,这些工人不是新诊断肺炎的疑似病人或确诊病人。他们只来自疫情严重的地区,与其他地方不同,仅此而已。他们的健康和安全没有受到威胁。由于新发肺炎疫情的突然爆发和长期隔离,他们已经遭受了常人无法理解的痛苦和压力。如果他们仍然不得不忍受就业中的不公平待遇,他们就没有正当理由。

在疫情严重的地区,对劳动者的就业歧视不仅是对他们的精神伤害,也是对他们权益的非法剥夺。《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得在就业中有所歧视。”仅仅因为工人来自疫情严重的地区,对他们的就业设置各种限制就公然违反了法律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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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5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游军强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及近期相关文件多次要求,要坚决纠正疫情严重地区对劳动者的就业歧视,并明确提出“三不”:服务机构和用人单位不得发布拒绝疫情严重地区用工的招聘信息。不得以来自疫情严重地区为由拒绝招聘相关人员。因疫情暂时不能复工提供正常劳动力的,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或退回劳务派遣工。(3月25日《湖北日报》)

目前,在疫情严重的地区出现了对工人的就业歧视。从报告中可以看出,一些湖北工人最初因持有“42”身份证而被公司无理解雇,一些工人因最近在湖北工作而被公司拒绝。一些企业在招聘信息中直言不讳地表示,“湖北已经客满,请不要报名”。一些湖北籍员工不被允许返回工作岗位。即使那些在疫情期间没有去过湖北的人也“进入另一个登记册”。

在一些人看来,对湖北劳动者就业的“特殊照顾”也是防疫控制期间的一种特殊照顾,目的是减少患新的冠状肺炎的可能性,也是为了大多数人的健康。问题是,这些工人不是新诊断肺炎的疑似病人或确诊病人。他们只来自疫情严重的地区,与其他地方不同,仅此而已。他们的健康和安全没有受到威胁。由于新发肺炎疫情的突然爆发和长期隔离,他们已经遭受了常人无法理解的痛苦和压力。如果他们仍然不得不忍受就业中的不公平待遇,他们就没有正当理由。

在疫情严重的地区,对劳动者的就业歧视不仅是一种精神伤害,也是一种疾病

此外,根据该法,“在就业歧视的情况下,工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侵犯工人的合法权益,造成财产损失或其他损害的,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对于疫情严重地区的劳动者,如果在就业过程中受到歧视,可以通过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不仅如此,该法还规定了政府纠正就业歧视的责任,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创造公平的就业环境,消除就业歧视,制定政策,采取措施,对就业困难人员给予支持和帮助。”从国务院办公厅近期的相关文件,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的公开表态,再到湖北省号召全国各地和全社会善待湖北人民,这些有针对性的措施相继出台,有利于及时纠正各种就业歧视混乱现象,使湖北职工健康回归工作岗位。 尽快安全地、衷心地、更好地打赢人民战争、全面战争和抗日战争。

当然,在就业歧视的背后,还有文化滞后观念的影响。从社会层面看,要不断加强宣传引导,消除企业顾虑,消除公众误解,从而根除歧视“毒瘤”,更好地维护职工权益。

(编者:童)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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