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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获得社会援助需要评估家庭的经济状况

(记者卞烨)3月25日,省民政厅、省统计局和国家统计局江西调查办公室联合发布《江西省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评估办法(试行)》,全面规范全省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评估,进一步提高社会救助对象认定的准确性,维护社会救助的公平正义。其中,基本生活援助,如生活津贴、对穷人的援助和支持、临时援助以及基于支出的贫困和低收入家庭,显然需要评估其经济状况。

《办法》指出,评估工作应遵循依法合规、全面客观、因地制宜、准确高效、严格按照居民家庭的有效授权和委托单位的合法委托进行、立足当地经济社会实际、设定合理的评估指标、定性定量综合分析社会救助家庭的经济状况等原则,对家庭的实际贫困状况进行评估。

根据《办法》,评估程序分为三个环节:现场调查、信息检查和综合评估。根据社会救助家庭的具体经济状况,评价结果将分为三个等级,家庭经济状况越好,等级越高。

家庭经济状况包括家庭收入、家庭财产和家庭费用,《办法》对这三项的具体内容和评估方法做了详细规定。家庭收入主要包括四类:工资收入、净营业收入、净财产收入和净转移收入,国家规定的优惠养老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基金、奖学金、见义勇为等奖励补贴以及政府发放的各种社会救助资金和物资等11类项目不计入家庭收入。家庭财产主要包括动产和不动产。家庭支出主要包括日常消费、刚性支出和高消费。其中,高消费行为的定义属于我省社会救助领域的首次引入,是判断评估对象是否隐瞒收入和财产状况的重要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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