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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昌市防疫工作中就业创业20项政策措施解读

一、引言背景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战争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九江市委、市政府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和促进就业的部署和部署。为确保企业就业,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切实做好重点群体就业工作,经2020年3月10日第四次市长办公会议同意,发布《瑞昌市关于做好应对疫情防控期间就业创业工作20条政策措施》。

二。基础

《江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20条政策措施的通知》(赣府发[2020)第2号)、《九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积极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发展稳定经济增长26条政策措施的通知》(九府发[2020)第2号)等。

三。主要内容

(a)在防疫和控制期间,将向在园区雇用工人的企业提供补贴。招聘宣传补贴、一次性就业补贴、招聘补贴、汽车租赁补贴等。

(2)在疫情防控期间,对成功向园区企业转移劳动力的劳动中介机构给予补贴,以实现稳定就业,并鼓励职业院校为园区企业培养技能型人才。就业服务补贴、定向培训补贴等。

(3)在疫情防控期间,对园区企业员工给予补贴。一次性交通补贴和食品补贴。

(4)在疫情防控期间,我们将加强对风险担保贷款政策的支持。创业贷款延期还款免于处罚,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降低,重点支持小微企业开展防疫工作。

(五)在疫情防控期间,支持企业稳定就业。放宽工作稳定补贴、裁员标准、一次性工作稳定补贴、培训补贴等。

(六)在疫情防控期间,增加重点人群就业。公益性岗位临时补贴、农民工创业一次性补贴、失业补贴等。

相关文件:瑞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了《瑞昌市防疫控制期间就业创业20项政策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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