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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支持小微企业融资的25项措施及“三农”课题

4月2日,记者从省政府有关部门了解到,为进一步完善我省政府融资担保体系,为小微企业、农业、农村等普惠性地区提供更有力的金融支持,我省出台了《关于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并提出了25项措施,有效解决小微企业、农业、农村和农民融资难和融资成本高的问题,确保到2010年全省实现政府融资担保业务全覆盖

《若干措施》明确表示,政府融资担保和再担保机构应严格关注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业务,不盲目扩大业务范围,不为发行政府债券提供担保,不为政府融资平台融资提供追加授信,不对非融资担保机构进行股权投资。重点支持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和新型农业经营者,每户担保金额在500万元以下。将优先为信用记录和有效担保不足、但有产品市场、有希望的项目和有竞争力的技术以及为“三农”问题融资的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担保和信贷增强。

为了有效降低小微企业和“三农”企业的综合融资成本,《若干措施》提出单笔担保金额在50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的担保率原则上不超过1%,单笔担保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的担保率原则上不超过1.5%。纳入国家融资性担保基金的再担保业务,单户担保金额超过500万元的,省市再担保业务收费原则上不高于风险责任的0.5%;单户担保金额在500万元以下的,省市再担保费原则上不高于风险责任的0.3%。为实施国家和省级重大区域发展战略,支持重点优势产业和“专业创新型”企业,应进一步降低融资担保和再担保率。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对单笔担保金额在500万元以下、平均担保率不超过1%的担保业务给予适当的担保费补贴,提高融资性担保机构的可持续经营能力。(记者钟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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