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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发布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18项措施

努力建设人民满意的城市

文明城市是反映城市整体文明水平的综合性荣誉称号。这是目前城市综合评价的最高荣誉。它也是反映一个地方发展实力、文明程度和整体形象的最大品牌。2019年,为不断深化南昌国家文明城市建设,有效恢复南昌国家文明城市注册,省文明办发布专项工作计划,积极推动驻南昌省级和中央单位参与深化南昌国家文明城市建设,取得积极成效。

据了解,目前我省有吉安市、赣州市、南昌县三个国家级文明城市,有15个城市被国家级文明城市提名。为了总结和推广这些有效经验,省文明委制定并发布了《支持省直和中央驻赣单位参与全省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若干措施》等6个方面的18项措施,推动江西省及中央单位开展环境整治“脏”、交通管制“堵”、秩序控制“乱”、服务控制“差”、设施控制“缺”等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推进爱国卫生运动和城乡环境综合整治,不断推进精神文明教育,努力提高公民文明素质。努力提高城市文明水平,提升城市文化品位,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努力建设一个尊重道德、善待人民、文化底蕴深厚、和谐宜居、人民满意的城市。

为了实施《若干措施》,省文明办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原则上,联席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协调和推动驻赣省、中央单位参与全省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建设工作,并由省文明办做好日常服务工作。完善驻赣省级和中央单位参与全省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建设的项目清单和考核办法。我们还将从驻江西省、中央单位和设区的市抽调人员或委托第三方组成检查组,进行现场检查和现场暗访,跟踪了解驻江西省、中央单位参与全省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建设项目清单的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医院、学校、办证大厅、营业厅等重点领域和部门以及重点检查单位。

对检查监督中发现的不积极、无责任、无明显效果的单位,省文明办应按照程序进行通报,并及时向省文明委领导和所在市主要领导报告检查情况,反馈给省和赣中单位。驻赣省级和中央单位参与实施全省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建设工程名单,并被列入文明单位和文明校园考核。(南昌晚报,周野,艾南昌客户首席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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