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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变相支付”防止福利化江西省加强公益

记者4月22日获悉,为加强对公益性岗位发展的管理,支持就业困难人员,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事务部与省财政厅联合发布《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不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退休年龄不满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

公益性岗位是指由各用人单位开发,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确认,用于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和离校后一年内未就业的大学毕业生的岗位。公益性岗位作为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一种政府救助措施,具有支撑底线、紧急救助和临时性的特点。主要包括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道路交通、治安巡逻等公益性基层公共服务和公共管理岗位,满足公共利益和就业困难人员的需求,不包括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的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

公益性岗位招聘人员应当根据就业困难人员的申请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推荐确定。城市公益性岗位应当优先录用符合岗位条件的零就业家庭成员和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农村公益性岗位应优先安置“无法离家、失业帮扶、无法脱贫”并有能力做好立卡农村贫困劳动力备案工作的人员。各级人民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督促用人单位履行就业管理的主要职责,引导乡(镇)、村做好农村公益性岗位的在职管理工作,避免“变相赚钱”,防止福利化倾向。(记者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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