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博|浩博国际手机版|瑞昌之窗|瑞昌新闻网移动版1

主页 > 时评 >

好消息!

4月30日,南昌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应急指挥部市场环境组发布《南昌市游泳场馆复工复产指导方案的通知》,明确了南昌市室内外体育场馆、体育馆等体育场馆的恢复要求,包括公共体育场馆和各类商业体育场馆(包括游泳场馆)。

《通知》明确表示,只要体育场馆做好防疫准备,就可以向所在地县体育行政部门申请恢复工作。

南昌市游泳场馆恢复工作及再生产指导方案

为切实贯彻落实市政府发布的《关于印发疫情防控期间推进南昌市体育场所复工指导意见的通知》(红心管指[2020]9号)精神,全面推进防疫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加快各类体育场馆恢复工作,现就南昌市游泳场馆恢复工作和生产提出如下指导方案,请遵照执行。

一、全面推进疫情防控和恢复工作管理。坚持体育场馆在符合防疫要求的前提下可以开放的管理原则。对于能够实现空气流通、避免人群聚集等恢复工作条件的体育场馆(包括游泳场馆),应全面恢复开放,加快全市体育场馆恢复工作。

二、各县区体育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体育场馆恢复工作的指导,对符合恢复工作条件的《体育场所疫情期间开放运营备案表》游泳场馆进行填报,鼓励探索落实“备案通报承诺与重点场馆检查并重”机制,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确认,并加强对赛事及事后的监管。

三。在满足《关于印发疫情防控期间推进南昌市体育场所复工指导意见的通知》(红心环[2020)9号要求的基础上,游泳场馆的开放应符合以下防疫要求:

1游泳池应配备循环水净化消毒设备,并能满足水质处理要求。游泳场所水质循环净化消毒设备应保持完整、完好,建立定期检查和维护制度,定期检查、维护和维修,并做好记录。

2.控制一个疗程的人数,早晚各进行一次预防性消毒。

3.更衣室、浴室等公共区域应定期消毒和通风。不得使用普通拖鞋、毛巾、游泳圈等物品,以免交叉感染。四、各类游泳场所要切实承担落实防疫控制措施的主要责任,强化防疫控制工作责任制和管理制度。经营游泳场所的经营单位不按规定备案,或者不履行恢复工作承诺,或者防疫控制不力的,应当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记者徐利明)

(责任编辑:admin)
    我要啦免费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