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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厅解读学校(幼儿园)收费问题:不得跨

  南昌新闻网讯 随着我省各级各类学校及幼儿园学生陆续返校(园)学习,学校(幼儿园)收费问题备受广大学生和家长关注。学校(幼儿园)收费项目有哪些?学生返校学习后住宿费如何收取?学校(幼儿园)的哪些收费属于乱收费?就这些问题,省教育厅进行了详细解读。

  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坚持学生及家长自愿和非营利性原则

  根据《江西省发展改革委 江西省教育厅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以及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江西省发展改革委 江西省教育厅关于下发〈关于规范我省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等文件规定,各类学校收费项目有严格规定。幼儿园收费项目包括保教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义务教育学校收费项目分为两类,其中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包括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包括学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普通高中学校收费项目包括学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高校收费项目包括学费、住宿费、考试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其中,服务性收费是指学校(幼儿园)在完成正常教学任务外,为在校学生提供由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选择的服务而收取的费用;代收费是指学校(幼儿园)为方便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在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的前提下,为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代付的费用。省教育厅要求,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学生及家长自愿和非营利性原则,严禁强制服务或只收费不服务。

  各级各类学校学费、住宿费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

  5月12日,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各级各类学校学费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幼儿园对入园幼儿按月或按学期收取保教费,不得跨学期预收,幼儿园未正式开园不得提前收取保教费。

  各级各类学校的住宿费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住宿费每学年按10个月(每学期按5个月)计算。疫情防控期间,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在校住宿时间计算住宿费。在校住宿时间不足一个月的,15天(含15天)以上按一个月计算,15天以下按半个月计算。多余部分退还学生。

  发现学校(幼儿园)乱收费可拨打电话举报

  省教育厅要求,各级各类学校要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将收费项目和标准向学生、家长和社会进行公示,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凡无政策规定或未公示的收费项目及标准,均属于乱收费。

  根据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印发的《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不得借疫情防控名义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不得违规收费。各级教育、发改、财政等部门要严肃查处疫情防控期间学校(幼儿园)违规收费问题。一经查实,除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外,还要追究有关负责人领导责任,并在全省进行公开通报。学生和家长如发现学校(幼儿园)有乱收费的行为,可拨打各级治理教育乱收费办公室电话举报。(南昌日报记者 曾欣)

  江西省各级治理教育乱收费办公室电话

  省教育厅    0791-86765316

  南昌市教育局  0791-86207122

  南昌县教体局  0791-85728151

  进贤县教体局  0791-85672776

  安义县教体局  0791-83425563

  东湖区教科体局 0791-87838602

  西湖区教体局  0791-86597530

  青云谱区教体局 0791-88461813

  青山湖区教体局 0791-88102601

  湾里区教体局  0791-83760358

  新建区教体局  0791-83755739

  经开区教育文化体育办公室

  0791-83976248

  高新区教育事业管理中心

  0791-88161510

  红谷滩新区教育事业管理中心0791-83952029

  赣江新区社会事务局

  0791-87379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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