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失申明书(瑞房地产2020第026号)
时间:2020-05-28 09:38 来源:瑞昌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作者:admin 点击:次
由于保管不善,何宇星丢失了位于瑞昌市弘毅乡坑村2组的林权证书(瑞昌林正字(2007)第1107020042号)。他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22条申请补发,特此声明上述林权证书无效。 特此声明 声明者:何宇星 2020年5月27日 (责任编辑: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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