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青新闻:安全纳入“见义勇为”范畴是善治的回
时间:2020-06-02 09:09 来源:未知 作者:[db:作者1] 点击:次
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最近批准了《广州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实施办法》,其中规定,保安、辅警、联合保安、交通协管员和其他具有商定义务的人员,在与罪犯英勇作战或开展救援、救灾和救援行动时,应被视为勇敢行为。公民帮助负有赡养义务的直系亲属的行为,以及负有监护义务的公民帮助其受监护人的行为,应视为履行其法律义务,不应视为勇敢行为。 近年来,对见义勇为人员的评估和认定备受关注。一些地方严格限制见义勇为人员的认定类别,引起公众质疑。现在广州市放宽了认定标准,将有合同义务的人员纳入见义勇为范畴,有利于避免“英雄流血流泪”的尴尬,解除见义勇为人员的后顾之忧,引导更多渴望公共利益的人站出来。 以签约志愿者中的保安为例。根据2004年国务院发布的《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保安人员的职责是保护本单位人员的人身安全。据此,许多人认为,由于保安的责任是保护单位人员的人身安全,保安在工作时间履行职责,如抓捕小偷和杀人犯,并且不做任何超出其职责范围的事情。然而,在执行捉贼任务时受伤或牺牲的警卫和辅警不能被排除在勇敢决心的范畴之外。 虽然保安人员的任务和责任是保护本单位的安全,保障本单位员工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但这是合同规定的义务,而不是法律义务。此外,这些责任和义务并不紧迫,也不可避免。例如,尽管大多数劳动合同规定保安人员应该保护安全,包括抓小偷和罪犯,或者营救遇险人员,但是法律和劳动合同都没有要求保安人员抓小偷和罪犯,营救遇险人员。 剩余的全文 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最近批准了《广州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实施办法》,其中规定,保安、辅警、联合保安、交通协管员和其他具有商定义务的人员,在与罪犯英勇作战或开展救援、救灾和救援行动时,应被视为勇敢行为。公民帮助负有赡养义务的直系亲属的行为,以及负有监护义务的公民帮助其受监护人的行为,应视为履行其法律义务,不应视为勇敢行为。 近年来,对见义勇为人员的评估和认定备受关注。一些地方严格限制见义勇为人员的认定类别,引起公众质疑。现在广州市放宽了认定标准,将有合同义务的人员纳入见义勇为范畴,有利于避免“英雄流血流泪”的尴尬,解除见义勇为人员的后顾之忧,引导更多渴望公共利益的人站出来。 以签约志愿者中的保安为例。根据2004年国务院发布的《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保安人员的职责是保护本单位人员的人身安全。据此,许多人认为,由于保安的责任是保护单位人员的人身安全,保安在工作时间履行职责,如抓捕小偷和杀人犯,并且不做任何超出其职责范围的事情。然而,在执行捉贼任务时受伤或牺牲的警卫和辅警不能被排除在勇敢决心的范畴之外。 虽然保安人员的任务和责任是保护本单位的安全,保障本单位员工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但这是合同规定的义务,而不是法律义务。此外,这样 保安、辅警和助理经理的合同义务与警察和消防员的法律义务有本质的不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负有特定职责的人员必须履行特定职责,不能逃避或退缩。如果警方接到报警,他们将依法逮捕小偷和其他违法犯罪人员。当紧急消防队员得到帮助时,他们应立即报警营救遇险人员。法律责任人员应当对实施相应行为负责。不积极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行政纪律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当保安员、辅警和助理警察发现非法侵权或危险时,他们会站起来向警察求助,这是一种不顾个人安全的公共利益和善意的行为。对此,民政部等部门发布的《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的意见》明确指出,国家保护公民的见义勇为行为,是为了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同时也是为了保护公民的法律义务。 此外,警卫和辅助警察通常是临时雇用的,工资和福利的保护有时跟不上他们。如果他们受伤了,并且没有系统来保护他们,他们将很容易陷入悲惨的境地。然而,有固定机构的公安人员在工作中受伤,由国家财政支付,如工伤保险,他们没有后顾之忧。因此,如果保安员、辅警和其他签约志愿者为其勇敢行为做出了巨大牺牲,其合法权益应得到充分保护,并为其提供全面、持续、稳定的奖励和养老金。 这是人性和常识的回归,也是公平和善政的回归,以给予勇敢的人们应有的保护和赞扬。 (责任编辑:段兴宇)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