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博|浩博国际手机版|瑞昌之窗|瑞昌新闻网移动版1

主页 > 专题 >

北青新闻:“毒神案”改示法治进步

6月2日,山东连云港“毒神案”二审宣判。一审法院认定的销售假药罪变更为非法经营罪。在最初的审判中,14名被告的刑期全部减少,而一名被告被宣告无罪。这起从印度购买和销售仿制药引发的刑事案件被称为连云港“药王案”,因为它与电影《我不是药神》的情节相似。

《我不是药神》的发布引起了公众的关注,真实版的“毒神案件”一个接一个浮出水面。随着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于2019年12月1日生效,此前因销售假药而被定罪的上海“毒神案”后被改判为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与一审判决结果相比,减刑后的处罚明显减少。连云港“毒神案”二审判决是“毒神案”修改后的又一典型案例。

上海、连云港“毒神案”的修改凸显了我国法治的进步。过去,因为《药品管理法》有关于假药的相关规定,法院对销售假药罪的判决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将能够“延续”患者生命并在国外被合法列为假药的靶向药物进行识别,不符合此类药物的真实情况,也不符合公众意识,忽视了患者的感受。因此,修改法律条文是必然的要求。

去年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删除了原“以假药论处”的相关规定,并没有将代表印度购买和销售的仿制药等同于假药,使我国的法律规定更加科学和实用。此外,法律还明确规定,进口少量未经批准在国外合法上市的药品,情节较轻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因此,“毒神”将不再受到严厉惩罚。

剩余的全文

6月2日,山东连云港“毒神案”二审宣判。一审法院认定的销售假药罪变更为非法经营罪。在最初的审判中,14名被告的刑期全部减少,而一名被告被宣告无罪。这起从印度购买和销售仿制药引发的刑事案件被称为连云港“药王案”,因为它与电影《我不是药神》的情节相似。

《我不是药神》的发布引起了公众的关注,真实版的“毒神案件”一个接一个浮出水面。随着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于2019年12月1日生效,此前因销售假药而被定罪的上海“毒神案”后被改判为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罪。与一审判决结果相比,减刑后的处罚明显减少。连云港“毒神案”二审判决是“毒神案”修改后的又一典型案例。

上海、连云港“毒神案”的修改凸显了我国法治的进步。过去,因为《药品管理法》有关于假药的相关规定,法院对销售假药罪的判决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将能够“延续”患者生命并在国外被合法列为假药的靶向药物进行识别,不符合此类药物的真实情况,也不符合公众意识,忽视了患者的感受。因此,修改法律条文是必然的要求。

去年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删除了原“以假药论处”的相关规定,并没有将代表印度购买和销售的仿制药等同于假药,使我国的法律规定更加科学和实用。此外,法律还明确规定,进口少量未经批准在国外合法上市的药品,情节较轻的,可以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因此,“毒神”将不再受到严厉惩罚。

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不仅为司法机关审理“毒枭案”提供了法律依据,也为法律代理人和当事人提供了理由

这种“毒神案件”至少会带来两个提醒。第一,有关方面应加快审批,进口更多新开发的抗癌药物和国外合法上市的仿制药,以有效减轻癌症患者的药物负担。一旦患者可以从正规渠道买到价格合理、安全有效的进口抗癌药物,他们自然不会从非正规的“药神”那里买到廉价的抗癌药物。自2018年以来,进口抗癌药物方面一直有好消息,如零关税、政府集中采购、纳入医疗保险报销名单、加快创新药物进口和上市。以将17种抗癌药物纳入医疗保险报销清单为例。与平均零售价格相比,这些药物的平均降价幅度为56.7%,可以大大减轻患者的用药负担。

第二,民间“药神”也应该规范进口抗癌药物的管理。虽然《药品管理法》修改后,“药品之神”不再因销售假药而被定罪,但如果经营不规范,还会涉及非法经营、走私等非法问题,仍然难逃法律的制裁。从规范市场、保护患者合法权益的角度来看,相关执法部门仍需应对在印度非法销售仿制药的问题。

对于如何惩治非法“毒神”,我们不仅要从非法经营和走私的角度进行考察,还要准确理解和适用新《药品管理法》第124条的规定,即“少量境外合法上市的药品未经批准进口,情节较轻的,可以依法减轻或免除处罚”

(责任编辑:段兴宇)

(责任编辑:admin)
    我要啦免费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