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市新丰年处理3万吨废塑料再生造粒项目环
时间:2020-06-06 09:07 来源:九江市瑞昌生态环境局 作者:admin 点击:次
环境影响评价公告(首次公告) 瑞昌新丰新材料有限公司委托江西京瑞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为其编制《瑞昌市鑫丰年处理废旧塑料3万吨再生造粒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规范性要求,现就本项目公众参与情况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和概况 项目名称:瑞昌市新丰年处理3万吨废塑料再生造粒项目 项目性质:新 建设地点:江西省瑞昌市码头镇工业城中小企业园南路北侧、企业一路东侧地块 项目概况:瑞昌新丰新材料有限公司每年处理3万吨废塑料回收造粒。该项目以聚乙烯、聚丙烯等废旧塑料为原料,新建5条生产线,总投资3000万元。 二、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项目单位:瑞昌新丰新材料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江西省九江市瑞昌市码头镇中小企业园南路北侧 联系人:徐总0792-4238806 三、负责评估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鉴定人:江西京瑞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九江市浔阳东路133号 联系人:徐工 电话:0792-8159861;电子邮件:JX_JINGRUIXIANAG@163.com 四、舆论形成网络链接 如果您对本项目有任何意见和看法,您可以按照以下网站的链接格式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请填写与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相关的建议和意见(注: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规定,与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无关的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事项的意见或要求不属于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内容)。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意见表见附件。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方法 如对项目有任何意见和看法,请在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反馈给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可以填写公众意见表发送电子邮件或通过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提交意见时,请注明提交日期、真实姓名和有效联系方式,以便按要求给予反馈,未经允许,您的个人信息不得向公众披露(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瑞昌新丰新材料有限公司 2020年6月4日
附件: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docx (责任编辑: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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