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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铅山县]铅山县惠济河、清湖河改造工程(EPC)总

铅山县惠济河、清湖河改造工程(EPC)总承包

招标公告

赣建 招字[2018]第 61

一、 招标条件

铅山县惠济河、清湖河改造工程(EPC)总承包已由铅发改审字[2017]126号、铅发改审字[2017]127号文批准建设,该项目采用EPC总承包进行建设。建设资金来源自筹及银行贷款,现将本项目有关招标事宜公告如下:

二、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工程名称:铅山县惠济河、清湖河改造工程(EPC)总承包

2、工程项目地址:铅山县城内

3、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4、招标范围:

设计范围: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图审备案及后期技术服务等。

施工范围:本次施工招标所有范围。

投标申请人或联合体全体成员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招标人对未中标人不作任何补偿。

5、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6、招标金额:项目投资总估算2.6亿元,本项目建安费约2.2亿元,合同价以财政评审为准,决算价最终以审计决算为准。

7、计划总工期:24个月。

8、报名及资格审查方式:现场报名、资格后审、纸质评标。

9、评标办法:采取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确定中标人,即第一中标排序人即为中标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初步设计得分高的优先;初步设计得分也相等的,则采用随机抽取的方法确定中标人。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申请人或联合体全体成员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仅施工单位提供);

2、投标申请人或联合体成员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须提供原件或带有二维码的资质证书),其中施工单位具备市政公用工程(2015新标准)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设计单位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

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三家,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为施工企业,并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各成员单位不得再以单独名义或组成其他联合体参与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含法定代表人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只允许一家企业参加投标;

4、施工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一级注册建造师(专业:市政公用工程)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经年检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5、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必须具备国家注册一级建筑师或结构工程师;

6、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施工管理机构人员应满足:负责施工的技术负责人具备高级工程师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八大员(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材料员、标准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需持有有效上岗证,专职安全员需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C类)。设计管理机构人员应满足:专业配套完整,应提供道路、建筑、电气、园林、给排水工程各专业设计人员名单,其中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或注册资格人员占40%以上;

7、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和八大员需提供本人开标前六个月以上尚未到期限的劳动合同和本企业职工参加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并正常缴费的证明材料,委托代理人应由施工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担任。拟派投入本项目的建造师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否则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8、外埠来赣投标单位开标时应提供江西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的入赣手续原件,若投标单位在网上办理企业信息登记的,可提供网址信息页加盖单位公章(江西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

9、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10、业绩要求:

1)、投标申请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提供开标当月前近60个月内(以竣工验收备案表时间为准)企业承担过工程造价不低于1.2亿元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业绩,同一施工业绩必须提供竣工验收备案表或专业工程的竣工验收报告外还应当按要求提供不少于下列二项证明类似工程业绩的材料原件:经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告知书、施工合同、施工许可证、施工图。

 2)、投标申请人(或联合体成员)必需提供开标当月前近60个月内(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企业承担过设计工程造价在1.2亿元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设计业绩,本业绩一律凭(即:设计合同、设计中标通知书、施工图审查合格书)任一种。

注:开标时投标人提供的上述所有材料为原件。

所有业绩需提供业主详细的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以便查询或实地考察。投标人所提交的施工业绩材料需提供业绩查询路径,如不能提供有效网址查询的投标单位则需提供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业绩真实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无效业绩。(投标单位须提供施工业绩的网上查询路径并打印查询页与资审的原件一并提交,文字证明材料无效)。如经查证属伪造业绩,一经查实,报行政主管部门记不良记录,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依法处理。

四、其他要求

1、按饶建发[2018]30号文件规定,施工企业必须执行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打卡管理规定,中标单位注册建造师、八大员、技术负责人不得擅自变更且上述主要人员在施工现场的工作时间每月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

2、中标企业一律不得转包本工程,所有管理人员和重要施工岗位人员必须为本企业员工,发现有违反本规定行为,招标人可以取消该中标人的中标资格或中止合同且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一律不予退回,并将违规行为报行政主管部门。

3、依据法【2016285号文规定,本工程不接受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或信用中国网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企业投标。本工程不接受投标截止前6个月内有如下行为的施工单位投标(1)投标人被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限制在本地区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行政处罚;(2)投标人或投标人法人代表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4、投标申请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资信能力,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冻结。

5、投标申请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未发生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工程施工中存在有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或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情况。

6、投标申请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投标人无被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作出限制在本地区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行政处罚。

7、投标单位提供的所有资料需真实有效 ,如有提供虚假或涂改材料,一经查实,没收投标保证金,报建设行政部门进行行政处罚。

8、投标单位中标后,按政府确定时序分批施工,相应合同款项支付、验收及移交等均以单位工程达到合同约定条件即可办理。

五、报名要求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报名时:投标申请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由施工项目经理担任)携带法人证书或授权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到现场报名,并提供公告上述所有材料原件查验并提供盖有公章的复印件;投标人必须满足上述要求递交完整材料后获取招标文件方为有效报名,未完成有效报名的潜在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2、报名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127日至20181213日(不含节假日),每天上午9:30-11:30、下午14:30-16:30(北京时间),在铅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报名,纸质评标。招标文件售价:800元,售后不退。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17930分,地点为铅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西省招标投标网、铅山县人民政网。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江西黄岗山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蒋先生         电话:18979361916

 

招标代理机构:德汇工程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联系人:雷女士       联系电话:13755736560

 

招投标行政主管监督单位: (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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