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昌市禁止点火的公告,禁止燃烧时间暂定为期
时间:2019-01-31 09:21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次
重!九江市人民政府最近宣布禁止该市放烟火爆竹:九江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时间暂定五年,从2018年12月1日至2023年11月30日。 NO.1 无刻录时间: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时间暂定五年,从2018年12月1日至2023年11月30日。 NO.2 无燃烧范围:屯溪区襄阳区,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巴厘湖新区,柴桑区东至沙城工业园区和赛阳路口,西至通江大道,南至杭瑞高速公路,北至赛城湖海岸线;武宁县修水县,瑞昌市、永修县,共青市,德安县,岱山市,都昌县,湖口县,彭泽县等县(市)城市管理实施区域。具体范围由当地县(市)人民政府确定,并向公众公布。 NO.3 无烧伤类型:禁止在上述无烧伤区域内排放任何类型的烟花和爆竹。 (责任编辑: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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