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阳县人民检察院电梯购与安装项目
时间:2019-02-03 09:15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次
原阳县人民检察院电梯采购与安装项目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原阳县人民检察院电梯购与安装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实施,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且已落实,招标人为原阳县人民检察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原阳县人民检察院电梯购与安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要求的单位报名参加。 二、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原阳县人民检察院电梯购与安装项目; 2.2招标编号:原交采2018GB146号; 2.3标段划分及采购内容:本项目共分一个标段(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采购内容为电梯1台; 2.4采购预算价:48万元; 2.5交货安装期:合同签订后20日历天内供货、安装、调试完毕; 2.6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7质量要求:合格。 三、投标人资格: 3.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6依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需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信用记录(投标文件中提供网站截屏加盖公章); 3.7投标人若为制造商,须具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乘客电梯)B级及以上资质,须具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乘客电梯)B级及以上资质,须提供售后服务承诺。 3.8投标人若为代理商,须具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乘客电梯)C级及以上资质,须提供电梯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专项唯一授权及售后服务承诺,电梯制造商资格要求同前款第3.7项要求。 3.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要求及招标文件获取: 4.1、网上报名、招标文件下载时间:2018年12月25日8:00至2018年12月29日18:00。 4.2、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份。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在开标地点现场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招标文件工本费,招标文件工本费按标段现场收取,未缴纳招标文件工本费的供应商,不具备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资格。 4.3、招标文件下载地址: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网http://www.xxggzy.cn/,点击“电子交易平台登录”进入交易系统进行报名及招标文件下载。 注:按以上要求获取了招标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9年1月15日10:00时; 5.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原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一室; 5.3开标时投标人应派授权代表参加开评标会议,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领取了招标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开标后由招标人代表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六、发布公告的媒体 本项目招标公告在《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原阳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网》上发布。 七、招标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原阳县人民检察院 地 址:新乡市原阳县安泰街 联 系 人:王永超 联系电话:18737382588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宏业建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寿丰街50号A座28层 联系人:王先生 电 话:0371—565050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