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吴志云带领团队到全市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法律工作执法检查。九江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冯静,九江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戴晓辉,巴里湖新区党委第一书记戴晓辉,孙进喜陪同,九江市政府副市长。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郭绍雄,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冯伟,副市长谭太军和严永军陪同。 检查组前往该市码头工业城“90亩地”,湿地恢复工程和新湖西湖农场罗湖岗,了解湿地恢复和农村污水处理情况。 90亩湿地生态恢复工程包括湿地恢复重建区,生态隔离区和滩涂湿地恢复区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区三个区域。它已根据恢复计划完成并被接受。罗泾岗新村污水处理项目总投资70万元。该设备采用分散式双膜处理原理。出水符合I类排放标准,可用于灌溉和养殖。 检查组确认了该市水污染防治法的实施情况,认为瑞昌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的决策安排。市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依法坚持依法,努力工作,取得阶段性的效果。检查组强调,要进一步落实习近平的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党中央,省委关于水环境保护和水污染防治的决策安排,坚决打好斗争。防止污染。在水源保护和污水管网支持等领域,有必要进一步关注法律制度的规定,突出重点,自我加压,促进水环境综合治理。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搞好公众参与,深化江河湖泊体系,丰富基层执法力量,促进水污染防治的全面有效实施。法律,帮助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更大成果。 (柯思贤)来源:瑞昌报编辑:吴波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