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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告
建建南昌县赵子[2019]第011号
南昌县莲溪路景观美化工程采用总承包方式建设。建设资金由县财政承担。招标人是南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该项目已获批准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名称:南昌县莲溪路立面梅花灯饰工程
二,项目概况:
1,建设地点:振兴路以北,镇南路以南,城南路,全长5.2公里;
2,项目规模:总投资约21516.1万元(项目建设安全费2014.86万元,其中美化项目1503.08万元,照明工程约4240.9万元,供配电项目)约为909.01万元)。
3,招标范围:包括施工图设计,图纸审查和备案,以及后期相关设计服务,包括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和保修期内项目的所有功能要求(不包括照明工程)和电源和配电工程)。
4.招标分部:招标;
5,设计补偿:投标人应承担与准备和参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人不得对不成功的投标人进行赔偿;
6.计划的持续时间:180个日历日。
三,资格: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实体(联合内部单位必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资格要求:
(1)设计单位必须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B级(含)资质;
(2)建设单位要求具有国家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建设项目总承包二级(含)及以上资质[2015];
3.投标人拥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施工人员资质要求(建设项目经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格有效二级(含)及以上注册建筑工程师资格(专业:建设项目(含临时))年度检查审核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评估证书B证书;以及投标开始前两个月中任何一个的担保;
(五)设计人员资格要求: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格,有效的二级(含)及以上注册建筑师;在投标开始前一个月内提供任何担保;
6,项目总经理资格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合格有效中学(含)及以上注册建筑工程师资格(专业:建设项目(含临时)),并持有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证书经年检检验合格,有效且符合安全生产评估证书B的公司;在投标开始前两个月中的任何一个提供担保;项目负责人和财团牵头单位负责人可以是同一人。
7.本次招标接受财团的招标(成员人数不超过两人,牵头人为建设单位)。如果财团投标,则应满足以下要求:财团的其他成员必须符合项目设计或建造的相应资格要求。
8,投标人(建设单位)开标时,应当持有江西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的投标报价通知书原件或者在省外建设。建设工程办公室[2017] 14号规定企业信息登记管理系统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和个人项目招标登记,并通过审核(提供能够有效反映成功记录和粘贴的网页截图)投标人的印章)。如果未处理,则可能不参与该项目的投标。省外建设单位应当办理江西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其他省市企业的招标,或者在省外建筑业企业信息登记管理系统中申请企业信息和个人项目登记。根据建设办公室第14号文件[2017]的规定。项目投标已注册并获得批准。
9,拟建项目部门的必要人员为项目负责人1人(由牵头单位主办),1名建设项目负责人,1名设计项目负责人,“四大成员”(施工人员,质量人员) (或质量)检查员),保安员,材料成员)持有有效的身份证明;
四是收购招标文件
投标人可在线注册并从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jxsggzy.cn/web/)下载招标文件:时间为2019年5月10日至2019年5月30日。
五,提交投标文件:
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投标截止日期,下同)为2019年5月31日30:00 9:0:。地点为江西省南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招标人不接受迟交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招标文件。
6.发布公告的媒体:
招标公告刊登在新法报告,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和南昌县人民政府网。
七,联系方式:
投标人:南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王先生
13879141769
招标代理机构:江西中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先生 139700745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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