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一涉黑案二审维持原判
时间:2019-10-18 09:45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次
近日,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驳回袁新华等9人的上诉,对其所涉案件维持原判。至此,这个一直以来敲诈勒索砂场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宣告覆灭。 2018年9月29日,赣县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袁新华等9人敲诈勒索罪一案,同年11月30日开庭审理。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袁新华、袁朝禄、袁朝梁、杨长春、杨检平、陈衍平、郭建建、熊杨春、郭杨龙组成“龙舌村理事会”,多次通过暴力、威胁、故意毁坏财物等手段要挟被害人,致使被害人砂场无法生产经营,并迫使江业砂场、合众砂场、安顺砂场、全顺砂场等4家砂场缴纳“管理费”以获得安全生产经营。成员分工明确:袁新华、袁朝禄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系该犯罪集团首要分子;袁朝禄、杨检平、陈衍平、郭建建、熊杨春、郭杨龙等人以“龙舌村理事会”的名义出面与砂场商谈收费事项,袁新华、袁朝梁和杨长春在幕后以村干部名义协调“理事会”和各砂场企业之间发生的纠纷。该犯罪集团先后非法收取“管理费”共计722171元人民币,其行为严重扰乱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2018年12月29日,赣县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集团头目袁新华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袁朝禄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团伙成员熊杨春、袁朝梁、杨长春、郭杨龙、陈衍平、郭建建、杨检平犯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至十年不等刑罚,并分别判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袁新华、袁朝梁、杨长春、杨检平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的犯罪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记者杨静) 近日,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驳回袁新华等9人的上诉,对其所涉案件维持原判。至此,这个一直以来敲诈勒索砂场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宣告覆灭。 2018年9月29日,赣县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袁新华等9人敲诈勒索罪一案,同年11月30日开庭审理。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袁新华、袁朝禄、袁朝梁、杨长春、杨检平、陈衍平、郭建建、熊杨春、郭杨龙组成“龙舌村理事会”,多次通过暴力、威胁、故意毁坏财物等手段要挟被害人,致使被害人砂场无法生产经营,并迫使江业砂场、合众砂场、安顺砂场、全顺砂场等4家砂场缴纳“管理费”以获得安全生产经营。成员分工明确:袁新华、袁朝禄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系该犯罪集团首要分子;袁朝禄、杨检平、陈衍平、郭建建、熊杨春、郭杨龙等人以“龙舌村理事会”的名义出面与砂场商谈收费事项,袁新华、袁朝梁和杨长春在幕后以村干部名义协调“理事会”和各砂场企业之间发生的纠纷。该犯罪集团先后非法收取“管理费”共计722171元人民币,其行为严重扰乱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2018年12月29日,赣县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集团头目袁新华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袁朝禄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团伙成员熊杨春、袁朝梁、杨长春、郭杨龙、陈衍平、郭建建、杨检平犯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至十年不等刑罚,并分别判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袁新华、袁朝梁、杨长春、杨检平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的犯罪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记者杨静) (责任编辑:邱烨) 次数用完API KEY 超过次数限制 (责任编辑:adm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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