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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 国家语委关于印发《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2)

——各地对普及率已经达到50%以上的县域进行普及攻坚,大幅度提高普通话普及率,力争至2020年年底之前实现一半以上的县域普及率达到70%,其中城市地区达到普及率80%的目标。

——各地对普及率50%以下的县域要加快工作进度,确保在2020年年底之前将各县域普及率提高10个百分点以上;原则上要将所有县域的普及率提高到50%以上,为进一步实现基本普及目标打好基础。

四、重点措施

(一)大力提升教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用能力。

1.在各级各类校长综合培训和教师业务培训中,加入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规范标准等内容,强化校长和教师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意识,确保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教育教学的基本用语用字,为学生创设良好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学习使用环境。

2.通过脱产培训、远程自学、帮扶结对等方式,使普通话未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的教师,尤其是民族地区双语教师快速提高普通话水平。力争在“十三五”内使所有教师的普通话水平达标;民族地区双语教师的普通话能够胜任双语教学工作。

3.严把教师入口关,新任教师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有条件的地区,可以进一步开展教师普通话水平提高培训和中华经典诵读教师培训,进一步提高教师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意识、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和中华优秀语言文化传授能力。

(二)全面提升基层干部职工普通话能力。

4.切实发挥公务员在推行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中的表率作用,加强对党政机关公务员及事业单位职员等基层干部的普通话培训。“十三五”内国家机关公务员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规定的相应等级标准。新录入公务员应具备相应的普通话水平。

5.切实落实“国家机关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公务用语用字”的法律规定,重视并提高对基层干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意识和应用能力的要求。各地要加大对基层干部的培训力度,采取多种措施,通过集中学习、“一对一”互帮互学等有效方式,对不具备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沟通能力的县以下基层干部进行专门培训,使其能够用普通话进行沟通交流,能够读懂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政策文件,能够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写作公文。

6.“十三五”期间,党政机关及学校、新闻媒体、公共服务行业的主管部门应采取多种措施,确保这些重点领域从业人员的普通话全部达标,为社会做出良好的表率,切实发挥带头示范和窗口作用。

(三)增强青壮年农民、牧民普通话应用能力。

7.以中西部农村尤其是西部民族农村地区为重点,创造学习条件,创新学习方式,结合当地旅游服务、产业发展等需求和农村职业技能培训,对不具备普通话沟通能力的青壮年农民、牧民进行专项培训,使其具有使用普通话进行基本沟通交流的能力,并进一步达到工作就业和职业发展所需要的水平,提高就业竞争力,拓展职业发展空间。

8.外来务工人口较多的城市,应将外来常住人员纳入本地语言文字工作范围,将普通话培训纳入职业技能培训的重要内容,增强外来人员适应和融入本地生活的能力以及参与城市建设工作的能力。

9.参与对口支援建设工作的省市,要将语言文字工作支援列入援助工作的重要内容,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帮助受援地青壮年农民、牧民提高普通话交流水平,提升其自主就业和创业的能力,提升当地经济发展“造血”能力。

五、条件保障

(一)强化政府责任。各地要将基本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脱贫攻坚的重要基础工作,明确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责任,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加强统筹规划,制定时间表和路线图,细化具体措施,确保攻坚目标如期达成。教育部、国家语委要加强统筹协调,跟踪了解各地普及任务完成情况,及时发现问题,总结推广有益经验,并建立定期监测机制,及时全面掌握国家语言文字基础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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