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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等四部门关于印发《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攻(3)

(六)改进招生管理办法。健全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招生工作协调机制,建立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统一招生平台,切实落实普职大体相当的要求。实行优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办法,招生名额适当向区域内农村学校倾斜。加大优质中等职业学校招收贫困地区学生的比例。进一步落实和完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当地参加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的政策措施。积极创造条件支持高中阶段学校招收残疾学生。严禁公办普通高中违规跨区域、超计划招生,争抢生源,影响其他学校正常招生。依法加强对民办高中的招生管理。

四、组织实施

(一)落实政府责任。各地要将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教育脱贫攻坚的重要任务,加强统筹规划,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省市县责任,细化政策措施,确保攻坚目标和任务落到实处。

(二)明确部门分工。各地要建立分工协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教育部门要积极研究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加强组织协调、过程指导和督导检查。发展改革部门要把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作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重要内容,支持学校建设。财政部门要健全经费投入机制,支持改善办学条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推进技工学校发展,并会同教育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完善和落实高中阶段学校教师补充、工资待遇等方面的支持政策。

(三)加强督导评估。各地要把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作为考核地方政府教育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建立问责机制。各省(区、市)要以地市或县为单位对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情况进行评估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布。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要以地市为单位进行督查,对各省(区、市)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情况进行评估认定。建立动态监测和复查机制,跟踪普及巩固情况。

(四)营造良好氛围。各地要广泛宣传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重要意义,深入解读各项惠民政策措施,动员社会各界关心和支持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工作,引导学生和家长树立多样化的成才观,形成良好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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