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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请组(2)

各地区应高度重视园区循环化改造工作,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备选园区的论证和推荐工作,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实施方案的科学性、可行性。请各地于2017年4月30日前,将推荐材料一式两份(附1张光盘)分别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环资司)、财政部(经建司)。

附件:园区循环化改造实施方案编制指南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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