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通告16批次食品不合格(3)
时间:2017-04-13 11:35 来源: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网站 作者:未知 点击:次
二氧化硫、焦亚硫酸钾、亚硫酸钠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使用后产生二氧化硫残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014)中规定蜜饯凉果类二氧化硫残留量不得超过0.35g/kg。二氧化硫进入人体后最终转化为硫酸盐并随尿液排出体外,少量二氧化硫进入人体不会对身体带来健康危害,但若过量食用可能引起如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 八、铅 铅是一种慢性和积累性毒物,长期接触铅及其化合物会严重影响身体健康。《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中规定香辛料类铅的最大检出限量为3.0mg/kg,水果制品中铅的限量值为≤1mg/kg。香辛料中铅超标主要是环境污染带入原料,说明生产企业对原料把关不严,使用了铅含量超标的原料,也不排除从生产设备迁移入食品的可能。蜜饯中铅超标可能是由植物从土壤中吸收,再由植物原料进入终产品蜜饯中,或者是食品加工设备、食品容器、包装材料以及食品添加剂等含有铅,食品加工时也可能迁移到蜜饯中。 九、 氨基酸态氮 氨基酸态氮是酱油的特征性品质指标之一。氨基酸态氮含量越高,酱油的质量越好,鲜味越浓。氨基酸态氮不合格,主要影响的是酱油产品的风味。氨基酸态氮的执行标准有《酿造酱油》(GB/T 18186—2000)、《配制酱油》(SB/T 10336—2012)、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本次检出的不合格样品标签明示氨基酸态氮含量≥1.0g/100mL,实际检测含量未达标签明示要求。氨基酸态氮含量不达标,可能是产品生产工艺不符合标准要求,未达到要求发酵的时间;也有可能是产品配方缺陷的问题;还可能是酿造酱油产品本身等级较低,企业为增加销量违规标注高等级等(酿造酱油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还有可能存在个别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为降低成本而故意掺假的问题。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