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企业生活服务类服务自律规范(2)
时间:2017-03-16 09:59 来源: 工商总局网站 作者:未知 点击:次
第十七条 为保障消费者及商户的信息安全,平台服务商应采取各种合理的物理、电子和管理方面的安全措施保护用户信息,使用户的信息不会被泄漏、毁损或丢失。 第十八条 国家相关法规有明确要求的,参照国家相关法规执行。 第十九条 本服务自律规范由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网络交易平台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共同制定、共同遵守,接受社会监督。 (责任编辑:admin) |
- 上一篇:中消协举办“3·15”系列主题活动
- 下一篇:网上服务类自律规范在京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