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关于印发《2017年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时间:2017-03-18 12:02 来源: 保监会网站 作者:未知 点击:次
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2017年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要点》的通知 机关各部门,各保监局,培训中心,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保险报业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保险学会,各保险公司: 现将《2017年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国保监会 2017年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要点 2017年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要按照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部署,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和《中国保监会关于加强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坚持“保险业姓保、保监会姓监”,坚持“抓服务、严监管、防风险、促发展”,强化保险公司维护消费者权益的主体责任,督促保险公司重视和改进保险服务,严厉打击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强化保险消费投诉处理监管,加强消费者教育和风险提示,加快推进保险业信用体系建设,爱护好、维护好、保护好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 一、督促保险公司切实改进保险服务 (一)启动保险服务标准化建设。在现有《机动车保险理赔基础指标》、《人身保险业务基本服务规定》和《保险小额理赔服务指引(试行)》的基础上,根据行业发展水平、服务能力状况以及人民群众对保险服务的需求,逐步建立完善覆盖产、寿险和中介业务的服务标准。 (二)扎实开展保险公司服务评价。在总结首次服务评价经验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相关指标,特别是重要服务创新和重大负面事件评价指标,调整优化指标权重,加强参评保险公司报送数据的监督检查,科学评价保险公司服务情况,并将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 (三)推进保险小额理赔服务质量监测。依照《保险小额理赔服务指引》完善配套方案和措施,持续开展保险小额理赔服务质量监测工作,每半年发布小额理赔服务指标监测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二、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四)深度开展打击损害保险消费者权益行为的“亮剑”行动。坚持问题导向,在对保险机构电网销业务专项检查的基础上,延伸至投诉集中、业务量大、分支机构多的银行、邮储等兼业代理机构和第三方平台重点检查,规范新兴渠道的保险销售业务。根据过去两年的检查情况,抽取个别公司开展“回头看”检查,落实监管措施。加大现场检查力度,对损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查深、查透、查实,消除风险隐患,将违规行为遏制在萌芽状态。强化责任落实追究,不仅对直接责任人依法予以重处,同时严肃追究公司高管人员的责任。 三、提升保险纠纷化解能力 (五)规范投诉处理流程。结合投诉管理系统正式上线运行以来的使用情况,规范投诉处理的接收受理、甄别转办、办结审结等环节。统一各保监局、各保险公司的投诉处理流程,提高投诉处理的效率和规范性。 (六)加强投诉处理考评。进一步强化公司投诉处理主体责任,督促公司规范投诉处理流程,严格办理时限,增强处理时效,提高投诉案件一次性解决能力和水平,减少重复投诉案件产生,及时妥善解决消费者的合法诉求。加大对公司投诉事项办理回复报告的审查力度,核实整改情况,推动公司切实执行溯源整改要求。对投诉案件较多,处理不到位的公司,采取提示风险、个别谈话、集体约谈等方式,督促有效降低消费投诉数量。 (七)强化投诉数据分析。加强对投诉处理数据分析,定期形成投诉分析报告,发现投诉反映的突出问题,及时将有关信息反馈给市场主体,发挥投诉数据预警作用。 (八)全面推进保险纠纷诉调对接机制建设。按照保监会与最高人民法院联合下发的《关于全面推进保险纠纷诉讼与调解对接机制建设的意见》要求,指导各地建设好保险纠纷调解组织,健全调解工作制度,规范调解流程和诉调对接工作流程。 四、加强信息披露 (九)及时发布行业投诉情况通报。按月度发布保险消费投诉情况通报,客观呈现各保险公司投诉处理情况,真实反映消费者在投诉争议中的诉求。 (十)定期披露损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在对“亮剑行动”查实问题和投诉处理调查所发现问题梳理分析的基础上,形成损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适时向社会公布。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