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学期,老师和学生迎来了政策“大礼包”
时间:2019-09-14 09:27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次
义务教育三科编写教材实现“全覆盖”,普通高中三科教科书投入使用,中等职业学校将设立国家奖学金.随着秋季学期开始,一些新的教育法规,新政策将一个接一个地实施。 义务教育三科统编教材实现“全覆盖” 今年秋季学期,三本义务教育教科书将实现所有年级的“全覆盖”。 2017年,义务教育伦理和法治,语言和历史教科书在国家小学和初中起始等级开始统一使用。自教科书投入使用以来,教育部已建立了一个全程和广泛的覆盖范围。教科书使用跟踪机制。从跟踪情况来看,教师和学生对整体教科书的满意度较高。近90%的学生表达了对新教科书的偏爱。他们认为教科书丰富有趣,语言优美,图文并茂;教师对教材的整体满意度达到92.%,认为教材思想高,价值取向性强,内容选择精细,呈现方式生动,设计新颖,教学有益。 普通高中三科统编教材投入使用 在今年秋季的新学期,有些思想政治,中国和历史的教科书将在一些高中的初级成绩中投入使用。省市和其他省份也将被推到一路。 2017年,教育部启动了普通高中教材编辑工作。经过两年多的努力,教科书审查和审查工作已经完成。在审议了国家教科书委员会后,该教科书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思想,认真贯彻习近平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期,贯彻立德树人的基本任务,正确评价选择;精心挑选材料,充分吸收最新的中国马克思主义。结果,选择接近学生思想,学习和生活的内容,实现了理论与实践的统一;演示文稿新颖,布局合理,图片和文字符合学生的年龄特征和认知水平。 中职学校有了国家奖学金 从秋季学期开始,国家将在中等职业学校设立国家奖学金。每年奖励2万人,奖励标准为每人6000元。它授予具有优秀学术表现和杰出技能的学生。 与此同时,教育部还在义务教育阶段调整了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补贴政策。从今年秋季学期开始,学生将进入义务教育阶段,建立家庭经济。四类难民家庭,农村低收入家庭和农村贫困支持学生都被纳入生活补助范围。 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出台 新学期《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将护送儿童的信息安全。今年8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正式发布了《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这是中国第一部规范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的特别立法。 《规定》很明显,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得创建,发布或传播违反儿童个人信息安全的信息。如果网络运营商收集,使用,转移或披露儿童的个人信息,则应由儿童的监护人处理。同意。网络运营商应制定特殊的儿童个人信息保护规则和用户协议,并指定专人负责保护儿童的个人信息。 此外,《规定》还阐明了监护人的责任。 儿童监护人应当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教育引导儿童增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和能力,维护儿童个人信息安全。 职称评审有了“新尺子”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的《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自9月1日起施行。这是职称工作的首部法律性文件,对从源头上规范职称评审程序,依法加强职称评审管理,切实保证职称评审质量起到重要作用。 规定明确,职称评审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考察专业技术人才的专业性、技术性、实践性、创造性,突出评价专业技术人才的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 评审标准实行国家标准、地区标准和单位标准相结合。具有自主评审权的企事业单位可制定本单位自主评审标准。各地区、各单位制定的评审标准应当不低于国家基本标准。 8类“校闹”行为将被依法处置 新学期,学校安心办学有了保护网。 今年7月,教育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完善安全事故处理机制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意见》,明确将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他人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等8类行为界定为“校闹”,并提出相应治理措施。 《意见》借鉴了治理“医闹”的执法,遵循客观中立、依法治理、多元参与、部门协作的原则,构建了从加强预防、减少事故,完善程序、妥善处理纠纷,到严格执法、依法惩治“校闹”行为,再到多部门合作、形成共治格局的完整治理体系。 涉及“校闹”的犯罪行为,将被严厉打击。《意见》明确,对于实施“校闹”行为涉嫌构成寻衅滋事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故意毁坏财物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等,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公安机关要依法及时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及时依法批捕、起诉。 对故意扩大事态,教唆他人实施针对学校和教职工、学生的违法犯罪行为,或者以受他人委托处理纠纷为名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行为的,要依法从严惩处。 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年底前全覆盖 新学期,一批幼儿园责任督学即将上岗。今年6月,教育部印发《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办法》,要求督导部门根据行政区域内幼儿园布局和规模等情况,原则上按一人负责5所左右幼儿园的标准配备责任督学,实施经常性督导,并于2019年底前实现全覆盖。 教育督导部门每月听取责任督学工作汇报,督导结果和责任督学建议将作为对幼儿园综合评价、主要负责人考评问责的重要依据。在幼儿园评优评先方面,也应充分听取责任督学意见。(记者 焦以璇 于珍) 责编:林佩瑶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