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感染新冠状病毒的肺炎密切接触者必须接受1
时间:2020-01-31 09:23 来源:未知 作者:无 点击: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应急指挥部省令第5号的要求,南昌新闻网在南昌市应急指挥部关于预防和控制新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研究后,决定从现在起: 1。密切接触者或疑似接触新冠状病毒感染肺炎者,必须在集中医学观察场所进行为期14天(最后一次接触后14天)的集中医学隔离观察,不得进行家庭观察。 2。对于早期在家观察到的密切接触者或疑似接触者,经辖区疾控中心评估后,如有不适合在家观察的情况,应集中进行医学隔离观察。 3。接受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人员必须服从统一管理,积极配合医务人员进行健康监测。在观察期内,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离开观察室,任何人不得接受探视。非工作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工作场所。 4。设置集中医学观察点的机关(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江西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方案》进行医学观察和健康通报。 5。设置集中医疗观察场所的机关(单位)必须为观察人员提供必要的生活必需品、饮食和饮用水,保持环境清洁。如果游客家属有特殊困难,领土政府应妥善解决。做好工作人员及其家属的安抚和解释工作,做好社会稳定工作。 6。公安机关可以对不服从管理的有关人员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本命令将由各县(区)和开发区(新区)从现在起在应急指挥部实施,用于预防和控制新冠状病毒感染引起的肺炎。不允许有任何错误。市突发事件防治指挥部的有关成员单位和专门工作组应当按照职责开展和加强监督检查。对未能执行计划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追究责任。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