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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代表促进过渡时期司法应尊重各方的主权和

新华社联合国2月13日电中国常驻联合国副代表吴海涛13日在安理会关于冲突和冲突后局势中过渡时期司法的公开辩论会上发言,呼吁尊重有关国家在这一问题上的主权和领土完整。

吴海涛说,目前一些冲突国家和地区正面临艰巨的战后重建任务。过渡时期司法问题是建设和平的重要领域之一,应当在建设和平和可持续和平的框架内加以促进,并严格限于冲突和冲突后局势中的讨论。

一个是在《联合国宪章》和公认的国际法的基础上尊重有关国家的主权和领土完整。应尊重有关各方,以符合其本国国情的方式逐步推进过渡时期司法进程。它们不应该强加外部模式,更不应该干涉有关各方的内部事务或干涉有关各方的内部矛盾。只有在坚持主权原则的基础上,过渡时期司法才是正当的,才能赢得有关各方的信任,才能在促进和平与发展中发挥作用。

第二是帮助有关国家加强能力建设,重点是加强有关国家司法系统的职能。从长远来看,没有任何特别措施、临时措施或外部措施可以取代有效运作的国内司法系统。经过长时间的动荡和冲突,有关国家的法律制度受到很大影响,它们普遍面临缺乏资金、技术和人才的困难。国际社会应该向有关国家伸出援手,加强它们的能力建设。

第三,正确看待过渡时期司法与政治进程、经济发展和社会融合的关系,采取综合措施促进法治和司法公正。过渡时期司法不是一个纯粹的法律问题。它应该有助于实现有关国家的持久和平与稳定,有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有助于当地人民的长期和根本利益。在促进过渡时期司法的过程中,我们应积极开展安全部门改革、和解和复员,并在经济和社会领域采取措施,如消除贫困和促进就业,以便通过发展促进和平,实现民族和解并消除冲突的隐患。

吴海涛说,法治和正义不仅应该在国家一级得到体现,而且应该在国际一级得到体现。在当今世界,许多持续了几十年的冲突无法解决,双方之间的隔阂日益加深,这是令人痛苦的。这些困难往往是违反国际共识和破坏基于国际法的国际秩序的苦果。坚持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如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禁止使用武力或威胁使用武力,是当代国际秩序的核心和基础。这是所有国家都必须遵守的国际法义务,也是国际法治的应有之义。作为国际集体安全机制的核心,安全理事会必须肩负起捍卫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原则的重要任务。它需要有效促进政治解决,支持调解,团结合作,以确保相关决议得到执行。我们应该努力使世界人民对和平与繁荣有着共同的愿景,并促进建设一个人类命运共同体。

吴海涛引用当时的联合国秘书长安南2004年9月在联合国大会上的讲话说:“那些寻求合法理由的人必须言行一致。援引国际法的人必须遵守国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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