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执法者必须守法为中国科学院禁止孙杨而难
时间:2020-03-02 09:39 来源:浩博 作者:无 点击:次
28日,中国体育仲裁院对中国游泳运动员孙杨被禁赛8年一事进行了仲裁,引发了激烈的讨论。此间专家认为,孙杨案可能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关注运动员的权益。 World Anti-Doping Agency v . Sun Yang and系因对国际反兴奋剂机构(IDTM)于2018年9月4日进行的一次赛外兴奋剂检查中,因对检查人员出示的资格证书有所怀疑而未能完成。FINA后来裁定IDTM的检查无效。两个月后,世界反兴奋剂机构驳回了FINA的裁决,并将此案提交给体育仲裁法庭。 由于孙杨的中国游泳明星的身份,此案一直备受关注。此前,各方披露了相关细节。那晚在“反检查”期间发生的事情是,之前公众说公众是对的,而女人说女人是对的。孙杨强调,对方不具备合规资格。世界反兴奋剂机构强调,只有在有令人信服的理由的情况下,才能扰乱抽样,否则运动员应无条件服从兴奋剂检测。 根据现行规定,孙杨被判妨碍采样并被禁8年。关于仲裁问题,中国政法大学体育法研究所所长、中国法学会体育法研究所执行所长马红俊指出:“孙杨肯定有些过分。中科院认为,如果孙养芳认为对方难以证明自己的身份,存在程序性问题,或者有异议,他可以按照现行程序提出抗议。然而,孙杨最终还是从瓶子上摔了下来,反应过度了。在听证会上,孙杨一方主要证明,这样做是因为抽样程序问题。” 体育仲裁法庭给出的最后一个论点是,孙杨不能破坏抽样,因为他单方面认为抽样程序是非法的。马红俊认为这方面存在问题。他指出,法律的基本理论应该是严格要求公共权力,执法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这应该是前提。 至于最终的仲裁结果,马红俊认为这实际上是价值量的最终选择。“在天平的两端,一个是运动员自己对检查和遵守的要求,另一个是反兴奋剂协会的绝对遵守要求。“ 体育仲裁法庭最终接受了世界反兴奋剂协会的观点:更关心运动员必须遵守的程序。马红俊直言不讳地表示,他对此感到“难过”这并不是说孙杨的做法没有错,而是从法律的语境来看,这是一个相对人的执法机构,一个是公权力的执法,另一个是私权力的保护。在这种情况下,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更先进的方法当然应该是将前者标准化。“ 马红俊以20世纪90年代美国的辛普森案为例。警方还非法获得证据,指控足球明星谋杀他们的妻子。美国法官排除了非法收集的证据,最终宣告辛普森无罪。在孙杨一案中,也有人对检查人员非法收集证据表示怀疑,但这是以惩罚运动员为代价的。 面对8年禁赛,孙杨在个人社交平台上公开表示:“考虑到本案在体育仲裁法庭审理中存在的问题,我已委托律师依法向瑞士联邦最高法院提起上诉。让更多的人知道真相。“ 马红俊对此表示支持。虽然瑞士联邦法院只审查仲裁程序的合法性,而不审查事实证明,但在过去十年中,周转率没有达到10%。”但是,孙杨一案应该而且必须打到底。一方面,所谓的程序不能完全脱离事实,最终结果仍不得而知。另一方面,我认为这个案子的意义超出了它本身。“ ”这一案例引起了极大的关注,是对一些现有测量标准的挑战。一个问题已经清楚地摆在人们面前:是否有必要在无条件地维护所谓的机构程序和保护运动员的一些基本权利之间做出选择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