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印发《县级学前教育普及化督导评估
时间:2020-03-04 09:00 来源:海外网 作者:无 点击:次
指导员[2020]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实施《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不断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水平,教育部制定了《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于2020年4月底前向教育部提交当地制定的县级学前全纳教育普及督导评估工作计划、2030年前对所辖县进行督导评估的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 教育部 2020 2 . 18 2 . 18 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 第一条为促进县级人民政府履行发展学前教育的职责,不断提高学前教育的普及水平,更好地实现儿童教育,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学前教育普及督导评估办法》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县级人民政府是监督和评价的对象(包括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功能区等国家指定的其他县级行政区划的人民政府)。 第三条督导评估工作在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的全面领导下进行,由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审定。省级教育督导机构应当组织实施这项工作。 第四条监督与评价遵循以下原则: (1)科学规划。各地根据国家学前教育发展的总体目标,结合本行政区域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定了县级学前教育普及督导评估的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推动了督导评估工作的全面开展。 (2)坚持标准。国家制定统一的监督评价指标、评审标准和工作程序,并严格执行,确保监督评价内容的真实性、程序的规范性和结果的可靠性。 2 . 18 (4)注意实际效果。通过对各地学前教育普及化实际效果的客观评价,督促地方政府积极发展学前教育。优化监督考核指标,简化工作流程,减轻基层负担。防止形式主义,杜绝虚假普及。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督导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三个方面:全民覆盖水平、政府保障和幼儿园教育质量保障。 第六条普及化水平主要包括以下指标和标准: (1)入学前三年的毛入学率达到85%。 (2)全纳幼儿园覆盖率,即公立和全纳私立幼儿园的儿童比例达到80%。(公共公园是指国家机关举办的幼儿园,或者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街道、村庄集体使用财政性资金、国有资产或者集体资产举办的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是指经教育部门认定、面向公众、质量合格、财政补贴或其他形式政府支持、收费执行政府价格限制的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当地确认的公共公园和包容性私人公园的名单已在当地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 (3)儿童在公园的比例达到50%。 第七条政府保证主要包括以下指标和标准: (1)党的领导坚强有力。县委县政府加强了对学前教育的领导,幼儿园党组织和党的工作全面覆盖。 (2)科学合理的发展规划。制定 (七)教师工资有保障。实施公园教师工资保障政策,确保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同工同酬;根据公园教师的工资水平,合理确定公园教师的工资水平。 (8)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健全。落实教育、公安、生态环境、交通、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市场监管、应急等部门对幼儿园、食品、卫生、校车、消防等方面的安全监管责任;监督评估发现,在安全事故发生的前2年内没有重大社会影响。 (9)监管体系相对完善。民办幼儿园的审批应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完善年度检查制度。实施幼儿园基本信息备案和公示制度;建立覆盖所有幼儿园的3-5年一轮的监督和评估制度;幼儿园责任检查员挂牌监督制度到位;完全完成无牌花园的管理。私人公园没有在股票市场上市,也没有过度追逐利润。 第八条幼儿园教育质量保证主要包括以下指标和标准: (1)幼儿园办学条件合格。幼儿园条件、玩耍用具和儿童读物一般符合要求;2017年后规划设计的幼儿园符合《幼儿园建设标准》。 (2)班级规模通常符合标准。全县85%以上的班级规模符合《幼儿园工作规程》的相关规定。 (3)教师装备齐全。根据《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各类幼儿园工作人员应配备齐全。在公共公园里没有“没有补充品”。全县专职幼儿园教师总数与幼儿园儿童总数之比不低于1:15。 (4)教师管理制度严格。建立健全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和定期注册制度,全面推行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制度;实行幼儿园(含民办)园长、教师定期培训和全员轮换制度;加强师德建设,幼儿园普遍建立师德教育、评价、奖惩机制;监督和评估证实,在过去两年中没有发生严重的教师道德和道德事件。 (5)落实科学教育保护的要求。该县幼儿园执行了《幼儿园工作规程》 《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的规定,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不存在“小学”现象。 第二章 督导评估内容 第九条县自评。在开展督导评估的规划年度,县级人民政府对全县学前教育的普及和纳入情况进行了自我评估。自评达到要求的,于当年4月底前报市一级核。 第10条市政初步核验。市教育督导机构和学前教育管理机构应当通过整合现有数据、日常工作掌握和县级自评等方式进行初步核实。如果首次核试验符合要求,应在当年5月底前要求省级监督评估。 对于通过省级督导评估的申报县,各省(区、市)应在当年9月底前向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提交相关材料。 第12条国家承认。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对各省(区、市)的督导评估工作进行审核。程序如下: (1)索引审查。组织专家组对省级监督评估工作进行检查,检查申报县是否符合标准,检查省级监督评估工作标准是否明确,方法是否科学,程序是否规范,结果是否客观。 (2)社会接受度调查。通过统一的调查平台,选择一定比例的申报县进行调查 在国家认可过程中,如果每个抽查县符合所有指标和标准要求,并通过所有环节的认可,则该省(区、市)所有申报县当年均通过认可;存在抽查县明显违规、群众对学前教育投诉举报数量大、负面反映强烈、数据造假等严重问题的。当年对省(区、市)的考核和鉴定将终止。 第十三条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和省、市教育督导机构应当建立学前教育普及监测和审查机制,对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情况进行监测。对于普及学前教育水平下降、制度和机制保障程度下降、幼儿园教育质量下降的县,取消了国家普及学前教育县的称号。 第三章 督导评估程序 第十四条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每年向社会公布全国学前教育全纳县名单和各省(区、市)学前教育全纳县名单及比例。 第十五条学前教育普及督导评估结果是县级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全面评估教育职责履行情况和教育发展水平的重要依据。国家将在各省(区、市)普及学前教育纳入省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估。 第十六条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在如期完成学前教育普遍督导评估目标的地区,选择典型经验进行宣传推广。对未履行普及学前教育职责、未按期完成督导评估目标的地区,将通过约谈相关责任人和通报批评等方式追究其责任。 第四章 督导评估结果运用 第十七条省(区、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办法,制定所辖县接受监督评价的监督评价工作计划和年度计划,开展监督评价工作。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责任:张洋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