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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起非法猎捕野生动物案件集中审理

(记者杨静)3月4日,上栗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三起非法狩猎野生动物损害国家和公众利益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经法院查明,2019年3月至4月,被告肖某在上栗县赤山镇木冲村其家附近非法捕杀2只江西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斑鸠,并将其作为食物送给他人。

2019年10月,被告张在住所附近的菜园里发现了野生动物的踪迹。他向被告周借了一个汽车电池,还猎杀了一只野猪。销售获利后,被告张收到1500元,周收到1200元。

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被告人叶某在江西省非法捕杀了11只无公害保护陆生野生动物黑鸟、3只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斑鸠、2只国家“三友”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椋鸟。据估计,上述野生动物价值7000元。

法院判处被告肖某三个月拘留,缓刑五个月,并赔偿法院非法狩猎生态恢复费600元。与此同时,法院判处他在媒体上公开道歉,因为他的行为损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被告人张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被告人周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被告人张、周的非法所得被没收。同时,被告人张、周被判处共同赔偿生态恢复费500元,并在媒体上公开为其侵犯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道歉。叶某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案件将在另一天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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