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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坪县污水处理厂二期及管网完善工程

华坪县污水处理厂二期及管网完善工程-厂区设备安装工程公告

招标概况

招标项目名称: 华坪县污水处理厂二期及管网完善工程-厂区设备安装工程
资金来源: 国资 100.0% 自筹 % 贷款 % 外资 %
建设规模: 约644.953922万元
公共资源交易行业分类: 市政工程 工程类型: 施工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 网上获取 交易地点: 丽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公告性质: 正常公告 是否对外发布:
公告发布开始时间: 2018-12-29 08:00 投标报名截止时间: 2019-01-07 23:59
备注: 本项目实行现场踏勘,请各投标单位于2019年01月08日上午09时在华坪县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会议室报到,报到后由招标人统一安排各投标人到现场进行踏勘答疑。现场踏勘产生的一切费用及安全等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和负责,各位投标单位均应按时参加现场踏勘答疑会,对不按时参加的投标单位,招标人将视其为自动放弃本项目的投标,招标人将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注:由于招标人所提供的车辆有限,请各投标人自行安排交通工具;所有投标单位都应按时参加现场踏勘和踏勘答疑会) 现场踏勘要求公司法人或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及以下资料到场: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加盖公司鲜章; (2)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需加盖公司鲜章(附有二维码的); (3)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副本复印件需加盖公司鲜章; (4)注册建造师资质证书复印件需加盖公司鲜章; (5)注册建造师安全考核证书复印件需加盖公司鲜章; (6)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需加盖公司鲜章; (7)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需加盖公司鲜章(如有授权,可不提供); (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复印件需加盖公司鲜章(如有授权); (9)被授权委托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需加盖公司鲜章(如有授权)。 (注:请各投标人自行安排交通工具;踏勘现场联系人:李工,联系电话:13988831272)。

招标人与招标代理

建设单位: 华坪县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 经办人: 李工
办公电话: 13988831272 移动电话: 13988831272
招标代理机构: 昆明晨翔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经办人: 李工
办公电话: 13170777277 移动电话: 13170777277

详细公告内容

标段编号: GC530700201800206001001
标段名称: 华坪县污水处理厂二期及管网完善工程-厂区设备安装工程查看文件
网上投标报名截止时间: 2019-01-07 23:59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19-01-24 09:00
开标地点: 开标室二(三楼)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见招标文件
标段合同估算价: 644.953922 万元
本次招标内容: 招标范围:施工图所示范围,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招标范围应涵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的承包范围的主要内容等详细说明)。

招标规模:约644.953922万元(招标规模应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从业标准,包括招标项目面积、高度、跨度、金额等内容的详细说明)。

项目现场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
计划工期(日历天):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资质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企业叁级及其以上资质;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拟派项目经理最低资格等级: 二级
拟派项目经理专业: 机电安装工程
其他: 1.云南省省外企业必须按(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云建建〔2015〕342号文)提供企业基本信息登记证(证书在有效期内)原件;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条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设有标底的,应当参考标底。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4.建筑企业须在工程项目中标后及时在“云南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网(www.ynjst-jgc.gov.cn)”上项目管理人员进行网上登记,并根据属地管理原则,要求中标企业必须在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携相关证书资料到项目所在地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基本信息和项目管理人员登记。
5.财务要求:2015至2017(年份要求)有效的财务报表。
6.企业业绩要求:2015年至今完成过一个机电安装工程,需提供合同协议书和工程竣工验收登记表。
是否缴纳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银行转账
投标保证金金额: 12 万元
投标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 2019-01-24 09:00

附件信息

附件:
序号 文件名 创建时间
1招标公告.doc2018-12-28 11:25:13

温馨提示:

  1. 1、招标人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 2、投标人办理以下手续后方可投标,有关服务指南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1)企业需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注册;

    (2)办理企业机构数字证书和法定代表人、造价师(如有商务标)的个人数字证书;

    (3)投标人(或联合体代表)需携带用于加密的数字证书在开标会上进行解密。

  3. 3、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需在公告规定时间,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凭企业数字证书(USBKEY)登录【我要投标】,获取电子招标文件及其它招标资料,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4. 4、缴纳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或联合体代表)须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保证金账户,通过企业基本账户(须与企业进行注册时填报的账户信息一致)转账缴纳投标保证金,并在转账完成后,使用投标人(或联合体代表)机构数字证书登录投标系统,进入“确认投标保证金”菜单,查看保证金缴纳情况并进行确认,最后打印保证金缴纳回执。上述操作须在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全部完成,请投标人充分考虑转账到款的延时,提早缴纳,以免耽误投标工作。

  5. 5、递交投标文件。

    (1)递交投标文件时,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用投标人(或联合体代表)企业机构数字证书登录【我要投标】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具体操作见平台中系统帮助;

    (2)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投标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签名确认的,视为未递交;

    (3)网上递交投标文件后,投标人还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开标现场递交刻录投标文件的光盘,详细要求见招标文件说明。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光盘),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6. 6、重新招标(重新公告)的工程,需要重新递交投标文件。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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