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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丨高校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3年内保留人事(2)

创新岗位人选可以通过内部竞聘上岗或者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等方式产生。事业单位应当与创新岗位工作人员订立或者变更聘用合同,明确相关内容。

事业单位根据创新工作实际,可探索在创新岗位实行灵活、弹性的工作时间,便于工作人员合理安排利用时间开展创新工作。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分配应当向在创新岗位做出突出成绩的工作人员倾斜。

创新岗位工作人员依法取得的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收入,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取得的技术项目开发、科技成果推广和转化、科研社会服务成果,应当作为职称评审、项目申报、岗位竞聘、考核、奖励的重要依据。

事业单位设置流动岗位,可按规定申请调整工资总额,用于发放流动岗位人员工作报酬。

事业单位应当与流动岗位人员订立协议,明确工作期限、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作要求、工作条件、工作报酬、保密、成果归属等内容。

流动岗位人员通过公开招聘、人才项目引进等方式被事业单位正式聘用的,其在流动岗位工作业绩可以作为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和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

事业单位专技人员创新创业,人事管理采取什么样的政策?如何保证创新创业活动健康有序开展?

《指导意见》规定,根据不同创新创业方式,采取相应的人事管理办法。

一是到企业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人员,属于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挂职或者合作期满,应返回原单位。

二是兼职或者在职创办企业人员,属于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专技人员应当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单位同意;单位应当将专技人员兼职和在职创办企业情况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同时,专技人员应该保证履行本单位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

三是离岗创业人员,属于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专技人员应当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单位同意。离岗创业期间违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相关规定的,要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相关政策法规处理。离岗创业期满,离岗创业人员可以提出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合同,也可以提出返回原单位。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返回的,原单位应当与其解除聘用合同,终止人事关系,办理相关手续。

四是事业单位创新岗位人员,属于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流动岗位人员,主要来自企业到事业单位兼职,不属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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