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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门关于金融支持制造强国建设的指导意见(2)

(七)优化信贷管理体制。鼓励金融机构围绕制造业新型产业链和创新链,积极改进授信评价机制,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合理考量制造业企业技术、人才、市场前景等“软信息”,将相关因素纳入银行客户信用评级体系,挖掘企业潜在价值。鼓励有条件的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结合企业“三表”、“三单”、“两品”等非财务信息,运用信用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股权质押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和以品牌为基础的商标专利权质押贷款等方式,积极满足创新型制造业企业和生产性服务业的资金需求。

(八)大力发展产业链金融产品和服务。鼓励金融机构依托制造业产业链核心企业,积极开展仓单质押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票据贴现、保理、国际国内信用证等各种形式的产业链金融业务,有效满足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的融资需求。充分发挥人民银行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的公共服务功能,降低银企对接成本。鼓励制造业核心企业、金融机构与人民银行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进行对接,开发全流程、高效率的线上应收账款融资模式。研究推动制造业核心企业在银行间市场注册发行供应链融资票据。

(九)推动投贷联动金融服务模式创新。稳妥有序推进投贷联动业务试点,鼓励和指导试点银行业金融机构以投贷联动方式,为科创型制造业企业提供持续资金支持,促进企业融资结构合理化,有效降低融资成本。建立银行及其投资功能子公司、政府贷款风险补偿基金、融资担保公司、保险公司间的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有效降低银行信贷风险。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外部投资公司、各类基金开展合作,积极整合各自的资金、信息和管理优势,探索多样化的投贷联动业务,促进银企信息交流共享,实现合作共赢。

(十)完善制造业兼并重组的融资服务。推动金融机构对兼并重组企业实行综合授信。鼓励金融机构完善并购贷款业务,在综合考虑并购方的资信状况、经营管理能力、财务稳健性、自筹资本金充足情况,以及并购标的的市场前景、未来盈利、并购协同效应等因素的基础上,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和利率,支持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实现行业整合。允许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企业通过发行优先股、可转换债券、并购债券等方式筹集兼并重组资金。鼓励证券公司、资产管理公司、股权投资基金以及产业投资基金等参与企业兼并重组,扩大企业兼并重组资金来源。

(十一)切实择优助强,有效防控风险。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坚持独立审贷、自主决策、自担风险原则,择优支持有核心竞争力的产业聚集区和企业,注重从源头把控风险。要发挥银行业同业沟通、协调、自律作用,通过联合授信、银团贷款等方式,形成融资协同效应,切实防止多头授信、过度授信,避免一哄而上、重复建设形成新的过剩产能。支持制造业企业按照市场化、法制化原则实施债转股,合理加大股权融资力度,加强企业自身债务杠杆约束,降低企业杠杆率。要稳妥有序退出过剩产能领域,对冶金、建材、石化化工、船舶等行业中有市场、有效益、有技术、经营规范的企业和技改项目,要支持其合理信贷需求。

四、大力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加强对制造强国建设的资金支持

(十二)充分发挥股权融资作用。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优质、成熟制造业企业在主板市场上市融资,促进重点领域制造业企业做优做强。加快推进高技术制造业企业、先进制造业企业在中小企业板、创业板、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上市或挂牌融资,充实中长期资本实力。在上市融资企业储备库里,对创新能力强、成长性好的制造业企业重点扶持。支持制造业企业在境外上市融资,提升中国制造业企业的国际竞争力。鼓励制造业企业通过资本市场并购重组,实现行业整合和布局调整优化,支持中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

(十三)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进一步完善扶持创业投资发展的政策体系,促进创业投资发展,有效弥补创新型、成长型制造业企业的融资缺口。鼓励种子基金等各类创业投资基金、天使投资人等创业投资主体加大对种子期、初创期创新型制造业企业的支持力度,通过提供企业管理、商业咨询、财务顾问等多元化服务,支持技术创新完成从科技研发到商业推广的成长历程。鼓励创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投向“四基”领域重点项目。发挥先进制造业产业投资基金、国家新兴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等作用,鼓励建立按市场化方式运作的各类高端装备创新发展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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