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门关于金融支持制造强国建设的指导意见(4)
时间:2017-03-30 08:55 来源: 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 作者:未知 点击:次
(二十)深入推动产业和金融合作。建立和完善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民银行、银监会信息共享和工作联动机制,加强产业政策与金融政策的沟通协调。建立产融信息对接合作平台,促进产业政策信息、企业生产经营信息、金融产品信息交流共享。探索对制造业部分重点行业建立企业“白名单”制度,为金融机构落实差别化的信贷政策提供参考依据。开展产融合作城市试点,促进试点城市聚合产业资源、金融资源、政策资源,支持制造强国建设,鼓励和引导产融合作试点城市探索产业与金融良性互动、实现互利共赢。 (二十一)加大货币信贷政策的支持力度。保持货币政策稳健中性,综合运用多种流动性管理工具,加强预调微调,保持流动性水平合理适度,引导货币信贷平稳增长,营造良好的货币金融环境,为制造业企业加强技术创新、实现转型升级创造有利的外部条件。充分发挥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的正向激励作用,对支持制造业转型升级工作成绩突出的金融机构要优先予以支持。进一步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完善存贷款利率定价机制,增强自主理性定价能力,合理确定对制造业企业的贷款利率水平。 (二十二)优化政策配套和协调配合。鼓励地方政府通过设立产业引导基金、股权投资引导基金,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的原则,加大对先进制造业的投资力度,撬动各类社会资本支持制造业转型升级。积极探索多样化的信贷风险分担机制,通过设立风险补偿基金、政府性担保基金、应急转贷基金等方式,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制造业领域的信贷投入。进一步完善银行与融资担保机构的合作机制,建立合理的企业贷款风险分担和利率协商机制。进一步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对恶意逃废债行为要给予严厉打击,维护金融机构合法权益。 (二十三)加强监督引导和统计监测。建立金融支持制造强国建设工作的部际协调机制,加强信息沟通和监督引导。人民银行分支机构、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派出机构要根据当地产业发展实际情况,适时研究制定配套金融政策措施,切实加强对金融机构的指导。要依托行业主管部门支持,研究建立支持制造强国建设的金融统计制度,进一步加强对高技术制造业、先进制造业融资情况的统计监测分析。 请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会同所在省(区、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等部门,将本意见联合转发至辖区内相关机构,并协调做好本意见的贯彻实施工作。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