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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门关于金融支持制造强国建设的指导意见(3)

(十四)支持制造业企业发行债券融资。充分发挥公司信用类债券部际协调机制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企业发行公司债、企业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永续票据、定向工具等直接融资工具,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调整债务结构。设计开发符合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新兴产业特点的创新债券品种。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园区运营机构发行双创专项债务融资工具,用于建设和改造园区基础设施,以及为入园入区制造业企业提供信用增信等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优质制造业企业在注册发行分层分类管理体系下统一注册、自主发行多品种债务融资工具,提升储架发行便利。

(十五)支持制造业领域资产证券化。鼓励金融机构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兼顾收益性和导向性的制造业领域信贷资产作为证券化基础资产,发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鼓励制造业企业通过银行间市场发行资产支持票据,以及通过交易所市场开展企业资产证券化,改善企业流动性状况。大力推进高端技术装备、智能制造装备、节能及新能源装备等制造业融资租赁债权资产证券化,拓宽制造业融资租赁机构资金来源,更好服务企业技术升级改造。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鼓励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稳妥开展不良资产证券化试点,主动化解制造业过剩产能领域信贷风险。

五、发挥保险市场作用,助推制造业转型升级

(十六)积极开发促进制造业发展的保险产品。进一步鼓励保险公司发展企业财产保险、科技保险、专利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等保险业务,为制造业提供多方面的风险保障。鼓励发展制造业贷款保证保险,支持轻资产科创型高技术企业发展壮大。大力发展产品质量责任保险,提高中国制造品牌信任度。深入推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推动重大技术装备和关键零部件市场化应用。研究启动重点新材料首批次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鼓励地方政府结合本地实际,建立符合本地制造业发展导向的保费补贴和风险补偿机制。

(十七)扩大保险资金对制造业领域投资。积极发挥保险长期资金优势,在符合保险资金运用安全性和收益性的前提下,通过债权、股权、基金、资产支持计划等多种形式,为制造业转型升级提供低成本稳定资金来源。支持保险机构投资制造业企业发行的优先股、并购债券等新型金融工具。鼓励保险机构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共享信息、优势互补,合作开展制造业领域股债结合、投贷联动等业务。鼓励有条件的保险机构投资设立制造业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允许保险资金投资制造业创业投资基金等私募基金。扩大中国保险投资基金对制造业转型升级项目的投入。

六、拓宽融资渠道,积极支持制造业企业“走出去”

(十八)拓宽制造业“走出去”的融资渠道。金融机构要根据企业“走出去”需要,进一步优化完善海外机构布局,提高全球化金融服务能力。要积极运用银团贷款、并购贷款、项目融资、出口信贷等多种方式,为制造业企业在境外开展业务活动提供多元化和个性化的金融服务。支持“走出去”企业以境外资产和股权等权益为抵押获得贷款,提高企业融资能力。支持制造业企业开展外汇资金池、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支持制造业企业在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框架下进行跨境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境内制造业企业利用境外市场发行股票、债券和资产证券化产品。

(十九)完善对制造业企业“走出去”的支持政策。不断优化外汇管理,满足制造业企业“走出去”过程中真实、合理的购汇需求。支持制造业企业在对外经济活动中使用人民币计价结算,优化对外人民币贷款项目管理,鼓励企业使用人民币对外贷款和投资。推动设立人民币海外合作基金,为制造业企业“走出去”项目提供成本适当的人民币贷款或投资。鼓励进一步扩大短期出口信用保险规模,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和新兴市场开拓的保障力度。发挥好中长期出口信用保险的风险保障作用,实现大型成套设备出口融资应保尽保。

七、加强政策协调和组织保障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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